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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盗刷5万元 有人告赢银行获全款赔偿

2017-09-19 16:49:19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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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银行卡在身边,钱却被人转走,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银行卡在身边

钱却被人转走

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江南君梳理发现

记者梳理发现

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频发

其中

有人告赢银行获全款赔偿

有人却败诉

蒙受损失的市民

如何追回钱款?

一起来看下~

案例

市民银行卡遭盗刷 告赢银行

陈先生2007年在某银行南昌南京东路支行办了一张储蓄卡,2015年7月16日19时20分,陈先生收到短信,储蓄卡内在深圳消费支出50000元。

陈先生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身上,想不出哪里出了问题。于20时5分特意在离住处最近的银行自助取款机取了100元。

发现确实被盗刷后,他取出剩余款项,并向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报警。

发现确实被盗刷后,他取出剩余款项,并向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报警。

随后,陈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陈先生在该被告处办理了储蓄卡,双方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作为发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本案中,原告的储蓄卡未开通网上银行、电话转账汇款、手机银行等业务,储蓄卡于原告在南昌持有时,却在深圳发生民生信用卡还款交易50000元,造成原告损失。

被告未能保障原告存款安全,已构成违约,应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

凭密码取款视为本人?前提是使用真实的银行卡

与陈先生遭遇类似的还有高安的卞先生,卞先生收到短信银行卡遭盗刷7万元后,立即在就近网点将余款取出。并向警方报案。

一审时,法院认为,卞先生提供的交易明细证据已能证明,其卡上金额在湖南被刷时,并不是卞先生所持卡所为,而是他人所持卡行为,而银行作为发卡行,其计算机系统未能识别,是造成卡上资金盗取的主要原因。

一审判决时,法院支持了卞先生的诉求,判令银行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

未能证明系被伪卡交易,败诉

无独有偶,萍乡的黎先生的银行卡也遭遇了盗刷,但他在盗刷后第二天下午才发现,随即报案。

银行方面则指出,银行卡是在黎先生手中,其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是否是伪卡取钱的举证责任只能由黎先生承担。取款时正值黎先生手机停机之时,过于巧合。况且手机停机一般在三天前就有短信通知,用户对此是知晓的。萍乡湘东与取款地娄底相距仅200多公里,黎先生在钱被取走后十多个小时后才报案,在这个期间可来回娄底两趟,因此银行有理由怀疑不是伪卡取钱。

法院审查认为,其提交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及询问笔录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湖南娄底的取款行为发生时,其银行卡正卡仍在江西。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黎先生的诉讼请求。

敲黑板

划重点

胜诉的受害者有个共同点

即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

立即取证

简单的存款取款行为

证明银行卡在自己身上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卡遭盗刷5万元 有人告赢银行获全款赔偿

银行卡遭盗刷5万元 有人告赢银行获全款赔偿

银行卡遭盗刷5万元 有人告赢银行获全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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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盗刷5万元 有人告赢银行获全款赔偿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何柳斌

银行卡安全使用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在办理使用银行卡时,不注意基本的安全常识,比如密码泄漏,卡丢失等等,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关注公共安全的本安全网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银行卡安全使用常识。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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