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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车撞上摩托车 双方司机竟都涉嫌醉驾

2017-09-18 10:54:09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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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辆工具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起了争执,没想到我们到场处理时,发现双方司机竟然都涉嫌醉驾

工具车撞上摩托车 双方司机竟都涉嫌醉驾

“一辆工具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起了争执,没想到我们到场处理时,发现双方司机竟然都涉嫌醉驾,其中摩托车驾驶员高某还对民警大打出手。”9月17日上午,向记者说起处理过的一起一波三折的交通事故时,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切记酒后不能开车。

事情还得从9月14日说起。当晚10时许,高某在家吃过饭之后接到女儿电话:“遇见三个人,这三个人开着工具车在靶场北边截我两三次。”高某听完之后,立即骑着摩托车赶往事发现场,并追赶上了那辆工具车。

据警方介绍,事发时,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工具车左侧,并与工具车上的三人发生了口角冲突。工具车驾驶员李某一气之下,竟驾车撞向了高某,导致高某摔进了路旁的水沟。随后,高某与工具车上的三人继续争吵,并报警处理。

工具车撞上摩托车 双方司机竟都涉嫌醉驾

临颍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经现场勘察,发现事故双方的驾驶人都满身酒气,随即对高某和李某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经检测,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6.8mg\100ML,且高某右腿残疾,没有驾驶证,属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3.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醉。

当交警在事故现场处理时,司机高某态度很差,屡屡阻挠交警处置,并对现场民警大打出手,厮打期间,交警的执法仪也遭到损坏,高某对于交警的要求拒不配合。无奈之下,交警只能将高某强制带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进行处理。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高某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在将其带往交警大队途中暴力袭击公安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机李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涉事人员高某与李某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出现酒驾的现象,严重的导致车毁人亡,后患无穷。那么酒驾都有哪些危害呢?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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