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黎川多名男子合伙开设“地下工厂”,雇请他人焚烧收购的电子垃圾用以提炼金属,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嫌疑人的“地下工厂”极其简陋
为牟利,黎川多名男子合伙开设“地下工厂”,雇请他人焚烧收购的电子垃圾用以提炼金属,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近日,黎川县检察院对刘某、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
今年5月,刘某在李某(在逃)的邀请下入股其与一位赣州人在黎川县合伙建的电子垃圾焚烧窑。6月25日焚烧窑建好后,周某便来到了电子垃圾焚烧窑指导工人作业。
7月1日晚。该窑在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加工电子垃圾。为逃避检查,周某要求工人晚上作业,白天休息,并于第二天上午将加工好的金属锭运走,同时还要求工人对运来的电子垃圾开具每吨收取1000元加工费的收款收据。
截至7月7日上午,该焚烧窑共计加工电子垃圾144.556吨,焚烧产出金属锭1.2吨,民警于现场缴获未焚烧的电路板40.5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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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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