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为帮母亲出头,竟将他人砍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志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母亲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为帮母亲出头,竟将他人砍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志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8月16日上午,杨志昌的母亲因邻里琐事与袁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袁某用竹条打了杨母几下。
杨志昌得知母亲被打,心中恼怒,当即携带铁棒和菜刀赶至袁某家中,质问袁某为何殴打其母亲,并用铁棒朝袁某身上打了一棒,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袁某将铁棒夺走,杨志昌便拿起菜刀将袁某手臂、手背砍伤。后经鉴定,袁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2017年3月4日,杨志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袁某14万余元,取得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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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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