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不慎在校内摔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某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9495.85元。
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不慎在校内摔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某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9495.85元。
原告陈某系某学校8岁学生,2016年12月30日在课间休息时,不慎在操场花圃摔伤,诊断为“牙齿半脱位、牙釉质牙本质折裂、残根”,花费治疗费38491.7元。因商议赔偿未果,家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生家长将学生委托学校进行教育,双方形成委托教育关系,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委托教育合同的附随义务。学校未尽到法定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系未成年人,因其父母平时疏于教育,致使子女受到伤害,陈某父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定学校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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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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