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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用潜意识开车” 撞人逃逸后被判刑3年

2017-09-04 12:17:40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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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扬中一男子因打牌输钱心情不好,喝了些酒后“用潜意识开车”,结果汽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主死亡,男子驾车逃逸,次日自首。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男子酒后“用潜意识开车” 撞人逃逸后被判刑3年

扬中一男子因打牌输钱心情不好,喝了些酒后“用潜意识开车”,结果汽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主死亡,男子驾车逃逸,次日自首。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5月23日晚上9点左右,李军(化名)持C1证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扬中市油坊镇创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公司门前路段,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耿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耿某因路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闭合性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军驾车逃逸,于次日早上8点多投案自首。在该起事故中,李军驾驶机动车辆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李军交代,事发当晚他与朋友聚会,由于一段时间以来打牌经常输钱心情不好,喝了200克左右白酒及一罐啤酒后感到头脑有点不清醒。李军回忆称,“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吃完的饭,之后迷迷糊糊开了自己的车离开,离开时也不知道走的什么路,当时就是‘潜意识’在开车”。

在开车的过程中,李军感觉撞到了什么,但不确定在什么地方发生事故,后继续向前行驶回了家。李军清醒之后听说警察来找,便躲到自家楼上,后来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军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可就是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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