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网友与13岁女生同居 将获刑

2017-09-01 17:40:06 来源:安徽商报
1688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宣城市泾县13岁的女生红红(化名)通过QQ聊天,与网友尚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红红被尚某某带到了安徽、江苏等多地同居。泾县警方接到案情后连续奋战17天将尚某某抓获。

宣城市泾县13岁的女生红红(化名)通过QQ聊天,与网友尚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红红被尚某某带到了安徽、江苏等多地同居。泾县警方接到案情后连续奋战17天将尚某某抓获。

男网友与13岁女生同居  将获刑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尚某某拐骗、强奸幼女案进行审判,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今年2月20日,泾县居民杨某某到泾县公安局报警,称他13岁的女儿红红(化名)失联两天了,家人万分焦急,请求公安机关查找。接警后,泾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历经17天的艰苦奋战,3月8日9时许,警方在泾县蔡村镇尚某某家中将尚某某抓获,同时将红红解救。

经查,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尚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泾县某中学七年级女生红红。在明知红红未满十四周岁、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的情况下,仍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2月18日下午,尚某某以带红红赴常州务工为由,将红红从泾县带走。此后,尚某某又将红红辗转带至泾县蔡村镇、宣州区和江苏省常州市等地同居。

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害人红红尚属幼女,其心智均未发育成熟,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尚某某在明知红红未成年的情况下,通过欺骗的手段拐骗被害人离家,继而达成对其实施奸淫的犯罪目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判决:认定尚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家长和老师应该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的教育,留心观察,时刻叮嘱,以防发生意外。想了解更多儿童安全常识,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诱骗
  • 强奸
  • 女孩
  • 男网友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