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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被撞 竟在停车场放火报复

2017-08-28 11:21:13 来源: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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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8月26日凌晨2点27,有人发现报警:杭州滨江闻涛路与火炬大道交叉口停车场里面的几辆车着起来了!

凌晨停车场五辆车起火

8月26日凌晨2点27,有人发现报警:杭州滨江闻涛路与火炬大道交叉口停车场里面的几辆车着起来了!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与消防共同努力将火扑灭。最后发现,现场有5辆车着火。有3辆车被烧到几近报废,总计损失约50万元。

由于停车场并没有监控,那么究竟是为什么五辆车会无故起火呢?滨江警方进行了现场勘查。

监控发现人影

杭州1男子骑车被撞停车场放火 3辆车被烧到几近报废

民警随即查看了附近监控,发现车辆着火前,一个“小白点”出现在停车场(由于监控画面离事发地较远)。于是推断,可能是有人点的火!

根据侦查得到的线索,当天晚上23时许,民警就在复兴立交桥下靠北小河边抓获了嫌疑人余某,男,53岁,浙江开化人,无业无固定住处。经过连夜审查,余某承认了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

之前发生过交通事故

经过民警的追问,他说,之前他骑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于是,就对“开车的”不满。

杭州1男子骑车被撞停车场放火 3辆车被烧到几近报废

当天当天他心中不悦,路过一停车场,看见停车场有很多辆车,该停车场离居民楼比较远又没有人,就临时起意想烧一辆车发泄心中的不快。

于是他就点燃泡沫板,引燃汽车后离开了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普法小贴士

放火罪是一项足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我国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和避免发生在这些地方的犯罪案件。想了解更多公共场所安全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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