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0多天的调查,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对名师陈星涉嫌诱奸台湾美女作家林奕含的事件,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处分,并召开了结果说明记者会。
经过100多天的调查,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对名师陈星涉嫌诱奸台湾美女作家林奕含的事件,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处分,并召开了结果说明记者会。
陈星为陈O星在培训班使用的假名,台湾个资法规定,政府机关不得公开公民姓名全名
三个月过后,台湾美女作家林奕含的前尘往事终于有了结果。
这个结果也许是我们意料之中,但又不希望见到的。
在她的半自传体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中,书写了自己遭遇老师诱奸,并长期与之保护性关系,最后患上严重抑郁症的故事。
今年4月,林奕含在自己家里上吊身亡。
从她生前的采访视频来看,她饱受这件事的折磨。
种种迹象指明,书里的男主角极有可能是林奕含高中时期的补习班老师、著名的补习专家陈星。
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经过100多天的调查,最终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陈星没有妨害性自主的具体事证,不予起诉。
检方还强调了一点,整件事没有再出现第二个受害者,没有人报警,调查陈星的原因,是因为林奕含自杀之后,网友出于义愤的举报。
在新闻发布会上,台南地检署对他们的决定做了详细说明。
为期100多天的调查,一共传唤了27位证人,包括林奕含的父母及其友人、丈夫、前男友、医生、高中老师、同班同学、补习班同学、心理咨询师、闺蜜、大学好友、作家好友、培训班负责人、基金会律师与社工,以及陈星妻子。
涉及被告本人(含验身)、林奕含医疗记录与病例、心理咨询纪录、通话纪录、法律咨询纪录、口述与文字作品等调查范围。
最终梳理出了林奕含和陈星之间的纠葛:
1.
林奕含认识陈星时是17岁,已经过了法定的幼女年龄(16岁),所以从法律上讲,两个人是正常的合意交往、合意性行为,
不存在“诱奸”一说。
2008年5-6月,正值林奕含高二下学期,她加入陈星的补习班,检方调查了两个人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间的通话详单,没有找到任何记录。
这意味着,林奕含是在加入补习班后才认识陈星的,他们开始约会则是在她年满18岁以后。
陈星本人也是这样供述的:他们是在2009年6月、林奕含高中毕业后开始交往,发生性关系时是2009年8月11日,并在同年10月分手。
而林奕含的自杀,距离这段旧事间隔了8年之久,她也曾时常向朋友透露自杀的想法,几乎不能证明和陈星的相关性。
注:途中80、97、98为民国纪年,即1991年、2008年、2009年
2.
对于陈星是否存在强迫性行为的情节,没有找到直接证据,但是许多间接证据证明,
两个人的确是情侣关系。
在2008年和2009年前后,检方没有查到林奕含因为性行为而就医、验伤的记录,所以应当没有遭受性暴力。
对比《房思琪》书里对老师李国华的描述,检方检查了陈星的身体,也并没有发现「肉芽」的身体特征。
重要的是,
无论是林奕含的父母、好友,还是陈星的学生,都明确提到他们曾经交往过。
林奕含深爱着陈星,她不止一次带着他和自己的朋友见面,并介绍说这是自己的“男朋友”。
为了和他在一起,她和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执,2009年11月,因为争吵后服药过量,她被紧急送医。
2009年,她的父母带她于台北喜来登酒店与陈星夫妇谈判时,朋友表示自己也在场,看不出林奕含视被胁迫。
朋友还提供了她的第一部小说《初恋》电子档。这本书的整体架构、行文风格都和《房思琪》很像,有些语句在《房思琪》里被未经修改地使用,被检方视为是《房思琪》的初始版本。
但《初恋》讲的却是一个男老师与学生互相倾慕并交往的甜蜜故事,这个5万字的小说写于2009年底至2010年初,与林奕含和陈星交往的时间高度吻合,她的父母还曾要求她删除,检方认为,书里的描写更接近事实。
注:途中98、99年为民国纪年,即2009年、2010年,A4为证人编号
不过,同年林奕含还写了一个微小说《死情书》,故事里女学生被老师奸污,开始一段畸形的关系,她患病、自杀;
老师有着许多个女学生,每个都和她一样,是「被污的」。
他说:「你有自毁的倾向。」她想奇怪,明明是你毁了我。
有一天他说:「我爱你,但我也爱培培。」
她嘴里有许多问题,但是她不知道问题是什么,像喉咙有只金鱼不停地吐气泡。
培培也会抱怨他完事了总是眼神那么笨地看着电视吗?要是他不要那么笨的眼神,她会谅解的,他知道吗?
被流沙沙发吞没之前她听清楚了:「爱培培」爱培培。当然后来她明白培培亦是被污的。……人已经逝去,真真假假难以分辨。由于林奕含的父母面对检方多次表示“不愿提起告诉”,依法对于检方不予起诉的决定没有再议权。
在法律层面上,这件事便已经盖棺定论。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变成了一件无关法律,只关乎道德的事情。而这件事毁了林奕含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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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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