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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不死!男子骑车炫技丧命桥头

2017-08-24 09:41:15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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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6年11月7日凌晨5点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了一个报警。称在灵峰大桥附近,发现有一未成年人躺在路边,已经死亡。

2016年11月7日凌晨5点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了一个报警。称在灵峰大桥附近,发现有一未成年人躺在路边,已经死亡。

民警从现场残留的痕迹等细节一一排除了种种可能的他杀情形。他们分析那很有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他们就请在现场的交警一起协助调查。

按照常理,如果是交通事故或者是事故后逃逸,现场会留下撞击的痕迹和散落物,被撞者也应该有刮伤撞伤等留下的伤痕,但是,民警查看现场并没有发现这些残留的痕迹。这令民警非常费解。

就在这时就是由北往南开来一部摩托车,车上下来三名男孩,站在一边围观。民警劝他赶紧离开,不要干扰办案,正是这反常的行为引起警方高度重视。

经过询问,才得知,这三个男孩是当时一起和死者喝酒的。民警意识到这是一个重大线索,他们迅速将这拨人暂时控制,分开询问。但是,他们只承认死者凌晨4点多前,曾跟他们一起喝酒,之后就离开了,至于他是怎么死的,他们也都不知道。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这些人带回去继续盘问;另一路向案发地往北500多米的灵峰大桥上行进,查找可疑线索。他们发现桥中间有一个监控摄像头,他们迅速调取了案发时间前后的监控视频。

监控视频显示,有两个人从凌晨1点左右,一直到凌晨4点左右,时断时续“炫”了三个小时的摩托车特技,最后在凌晨4点10分左右,两个人上了同一辆摩托车,一个人在前驾驶,另一个穿碎花外套的人,也就是那个死亡的小安,坐在摩托车后座上,两人同时从监控视频中消失,后来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当另一路审讯组民警看到小安最后从监控中消失的视频后,他们吃惊地发现那个驾驶摩托车,载着小安消失的骑车人,竟然就在这群被控制的人群当中,其他人的供述也都指向了这个年仅17岁的孩子。经过审问,这个叫小石的嫌疑人终于交待了实情。

凌晨4点10分左右,小石骑着摩托车载着小安驶出了大桥,往南开去,速度很快,开出去500米左右,惨剧突然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他们两个人在桥头玩特技的时候,小石突然把车头拉起来,后面的小安由于没有扶稳,重重的摔在地上,后脑勺着地。

小石在发现小安从摩托车上坠地后,血流不止,他以为小安已经死亡,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也没有拨打110报警或者120来急救,他选择驾驶摩托车离开了。回到了之前喝酒的地摊,也没有将实情告诉其他的同伴。等同伴发现小安不见了,他们四处寻找,这才撞见了正在现场处理的民警。

本是邻居也是亲戚的小石、小安两家人,却因为这件事成了一对冤家。因为发生这样的事,小安父母希望对方赔偿24多万元。可小石父母既不道歉,也不愿赔偿,这下彻底激怒了小安父母,他们将小石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考虑到原被告都在大山里,为方便解决矛盾纠纷,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法官决定去大山里现场开庭。

法官远道而来,在潜移默化中感化着当事双方,村委会在开庭前积极做了双方家人的工作,经过法官以及村委会的不懈努力,小安父母心里的疙瘩化解开了,最后,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赔偿方案。

被告小石一家赔偿原告小安一家各项损失12万8千元。对小石父母来说,这笔赔偿金依然还是个大数字,但是,他们表示会努力打工,借钱也要分期偿还这笔赔偿。

考虑到小石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对驾驶摩托车过程中,突然抬起前轮的举动,会对坐在后座上的小安带来的危险认识不足,这是造成事故的主因,但是他并没有加害小安的主观意愿。

小石也当庭悔罪,写下了悔过书,且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小石不满18周岁,属于初犯、偶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7年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驾照与汽车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违法的!是违法的噢!

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想了解更多驾驶安全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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