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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破获一起非法持枪过失致死案

2017-08-23 12:22:43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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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记者23日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在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案,三名嫌犯已被刑拘。

记者23日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在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案,三名嫌犯已被刑拘。

警方称,8月3日晚22时许,重庆巴南区一群众报案,称其小姨李某被发现倒在一山坡上,疑似摔伤致死。警方立即派员到场核实处置。

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尸表检查,警方发现死者李某头部受伤为枪伤。警方立即启动命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侦办。8月4日,迫于公安机关压力,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0岁)、蔡某某(男,46岁)、谢某(男,46岁)投案自首。

据嫌疑人交代,8月3日晚三人相约打猎,在一条支路上发现一发光物体,王某某误认为野生动物,遂开枪击中目标,后驾车逃离现场。次日,三人发现警方介入后,才知道此前开枪射中的是人。据嫌疑人交代,所持枪支是其在网上购买。

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警方提醒,根据法律对枪支作出的定义,凡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等都属于枪支范畴。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称,当地警方目前正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能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购买、不持有各类非法枪支,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如果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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