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郑州嵩山路南水北调跨渠桥上,一辆施工加固桥体的水泥罐车,因为罐中污水直接倾倒后流入渠中,司机收到了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出的罚单。
8月22日,郑州嵩山路南水北调跨渠桥上,一辆施工加固桥体的水泥罐车,因为罐中污水直接倾倒后流入渠中,司机收到了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出的罚单。
16时30分许,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动三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嵩山南路时,看到一辆水泥罐车停在路东非机动车道内作业,该车出料口部位与一个沟槽衔接,正在向桥下倾倒水泥。
执法人员发现桥下南水北调南侧坡堤正在施工,但桥下未对水泥混凝土渗出的液体进行阻拦,导致液体直接流入河渠之中,而桥上铁丝网缺口处的草丛中也倒有部分混凝土。
施工人员称灌注水泥是对桥面衔接缝隙下方桥体进行加固,设置沟槽是为节省工时,混凝土液渗入渠中并不多,因此未加注意和采取措施进行隔断。
“施工就是为了确保河水不被污染,现在不小心自己污染起了河水。”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动三队队长郭傲成表示,距离水泥罐车停放处不足10米就有《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其中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排放水污染物等危害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对现场部分施工器械进行暂扣,司机接过处罚通知后表示将把相关情况反映给领导,同时认为自己是疏忽大意,并非有意污染南水北调渠,将接受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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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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