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7岁幼童溺亡小区游泳池 家长被判担责七成

2017-08-13 08:42:29 来源:东方网
1940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去年5月份,在广西南宁,一名7岁的儿童在小区游泳池内意外溺亡,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宣判家长担责7成

夏季是儿童溺亡事故的高发期,作为家长一定要做好监管的责任。

去年5月份,在广西南宁,一名7岁的儿童在小区游泳池内意外溺亡,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宣判家长担责7成。法官认为,事发当晚,作为父母放任小英在门口自己玩耍,而门外有可自由上下的电梯,显然监护人的放任行为致使孩子已经脱离或随时脱离监护人可观察、照顾、监护到的范围。因此,黄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存在过错。

另外,法官认为,游泳池虽有围栏围起,但围栏并没有能将该泳池完全封闭;事发当晚泳池内的蓄水深度大约为1.1米,作为游泳池的管理者,在歇业期内也应该随时关注池内蓄水深度。作为管理者未充分考虑、防止及消除小孩翻越钻爬围墙到达泳池等安全隐患,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也存有过错。

法官表示,家长的责任和物业的责任谁更大的问题,综合全案来评判,家长由于疏于管理是导致孩子走失的直接原因,孩子的走失加上游泳池的漏洞,所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家长的责任比游泳池的管理方责任更大

这起案件实在给广大父母提了醒,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放手让孩子成长,并非放任孩子不管,若因父母的疏忽大意导致孩子出现意外,父母也应在其监护不力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作为游乐设施的管理方,也应该为使用者排除安全隐患,创造一个安全的游玩环境。

面对儿童安全意外事故,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孟洋洋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溺亡
  • 幼童
  • 游泳池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