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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让儿子“顶包” 两父子均被拘

2017-08-03 11:44: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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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7月5日22时许,江西南昌市桑海开发区神农大道路段,55岁的余某某驾驶奥迪车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车,致电动车上两人1死1伤。

7月5日22时许,江西南昌市桑海开发区神农大道路段,55岁的余某某驾驶奥迪车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车,致电动车上两人1死1伤。未料,事发后,余某某竟离开现场,让儿子顶包,其子向交警声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7月11日,迫于压力,余某某及其子主动到警方投案。

交通肇事后让儿子“顶包” 两父子均被拘

肇事者逃逸者是何身份?该案进展如何?7月31日,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桑海区交警大队仇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余某某及其子已被警方刑拘,批捕程序正在进行中。8月1日,澎湃新闻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祺周管理处城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处证实,余某某确系新祺周管理处城建办主任。

据死者家属朱绵全介绍,7月5日晚,他的两个女儿骑电动车前往外婆家拿课本,途中被一辆奥迪车撞,1死1伤;事后,肇事司机余某某逃离现场,并让其子“顶包”,直到事发6天后,余某某才向交警投案。

朱绵全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7月5日22时许,在南昌市桑海开发区神农大道路段,余某某驾驶的奥迪车撞上前方行驶的电动车,致电动车上的驾驶人李某和乘车人朱某受伤。7月7日,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余某某未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弃车离开现场,余某某的儿子在交警到达现场时声称自己是驾驶员;后迫于压力,7月11日,余某某的儿子主动到交警大队承认错误,随后,余某某也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余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李某、乘车人朱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朱绵全表示,李某、朱某均是他的女儿,两个孩子分别随母姓和父姓,肇事者余某某是公职人员,且疑似酒驾;事发后,他们想让肇事者家属先支付丧葬费,但对方以肇事者被关押为由拒绝支付,至今,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针对上述说法,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桑海区交警大队仇姓工作人员称,余某某身份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祺周管理处城建办主任,其肇事后逃离现场,让其子顶罪,事发6天后才投案,是否酒驾无法查出。目前,余某某及其子均已被警方刑拘,批捕程序正在进行中,案件仍进一步调查中。

8月1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祺周管理处城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余某某是新祺周管理处城建办公室主任,最近没有上班,具体情况不清楚。

佰佰安全网提醒: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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