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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不亏心?夫妻三年使用假币50余万元

2017-08-02 10:48:57 来源: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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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全部家当被偷,生活困难,夫妻俩听说使用假币赚钱快,于是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共使用假币数量达5000多张,总面额计50余万元。

全部家当被偷,生活困难,夫妻俩听说使用假币赚钱快,于是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共使用假币数量达5000多张,总面额计50余万元。

亏不亏心?夫妻三年使用假币50余万元

2016年10月31日,该夫妻在合作使用假币时因形迹可疑被警察抓获。7月10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使用假币案。

郑某及妻子万某均系河南人,50多岁,两人在台州打工。2013年,郑某的摩托车及夫妻俩打工积攒下来的积蓄被盗,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说来也巧,郑某在老家县城一个公共厕所方便时,看到厕所门板上贴有卖假币的小广告,上面还留有联系方式。郑某一阵窃喜,马上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联系上了一个叫做老吴的人,老吴承诺,假币他要多少有多少。二人就约定了时间、地点,当面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每次交易一两百张不等。一回生,二回熟。此后,郑某就从老吴这边拿货,一张面值百元的假币买入价为20元。据郑某账本记录,三年时间里,郑某共买入假币5600张。

有了假币,二人便绞尽脑汁地想该怎么使用这些假币?万某发现,各地的集市人多又嘈杂,赶集卖东西的人年纪相对较大,辨别假币的能力较弱。于是,二人将集市作为使用假币的主要阵地。万某交代,其丈夫郑某每日起早开着摩托车载着她不停地在椒江、路桥、临海等地转,发现哪个乡镇有集市,就由她到地摊以买东西为由将假币用出去。万某称,第一次使用假币时非常忐忑,怕被人给认出来,后来一直也没有什么事情,胆子也就渐渐大了起来。案发当天上午,郑某和万某在椒江一个集市用一百元假币买了一双鞋子,找回真币40元。随后,二人来到不远的临海杜桥,万某又用一百元假币买了一件童装,找回真币70元,接着二人又在路边的水果摊用一百元假币买了两个火龙果,找回真币90元。一个上午下来,买了那么多东西,还赚了200元的真币。

为了计算方便,郑某对假币的使用情况全部做了记录,为此他还专门准备了一本日记本。翻开日记本,每页均写有日期及使用假币收支情况,为了看起来方便,没有什么文化的郑某还将每日的数据制作成了表格。值得一提的是,日记本里还写有“发”、“吃坏”、“换”、“收”等字样。郑某交代,“发”指当天出门时携带假币的数量,“换”是在使用假币时被发现然后用真币换回来,“收”是指每天使用假币的收入情况,“吃坏”指在使用假币发现后被撕掉的情况,包括有一次假币放在摩托车坐垫下被偷的损失也记在了“吃坏”名目之下。

2016年10月31日,杜桥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发现在路边水果摊买火龙果的郑某和万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查,二人紧张地直冒冷汗,说话哆哆嗦嗦。民警随即将二人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二人均对自己使用假币的犯罪事实做了如实交代。至案发时,夫妻俩共使用假币数量达5000多张,总面额计5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万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使用假币罪,故最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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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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