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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被离婚 如何拯救“罗子君们”?

2017-07-27 11:07:23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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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我的前半生》火了然而,结婚8年后,罗子君却遭遇丈夫“劈腿”,接着是离婚、找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让很多全职太太慌了:自己为家庭放弃事业,辛辛苦苦生儿育女,到头来,一旦遭遇婚姻失败,一切就都没了。全职太太是否真成了“高危职业”?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果真如此脆弱?

《我的前半生》火了然而,结婚8年后,罗子君却遭遇丈夫“劈腿”,接着是离婚、找工作、争夺孩子抚养权……让很多全职太太慌了:自己为家庭放弃事业,辛辛苦苦生儿育女,到头来,一旦遭遇婚姻失败,一切就都没了。全职太太是否真成了“高危职业”?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果真如此脆弱?

从丈夫陈俊生的“我来养你”,到俊生问子君“你有生活的意义吗”,无不透露出高高在上、俯瞰全职太太的傲慢与偏见,这也使得“子君”们倍感扎心与恐慌。

在我国,全职太太的价值一直被低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家务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故而“无用”的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经济地位,需要靠老公养才能生存,一旦老公二心,便万劫不复;

二是社会认为全职太太是慵懒、闲适乃至寄生虫的代名词,

这种理论造成了全职太太卑微、忍气吞声、委曲求全的心态和地位,

也不敢对丈夫、对家庭经济大权发表意见,常常等到家庭变故木已成舟,方知自己已处弱势窘境。一筹莫展、楚楚可怜的全职太太们又加深了这种负面评价,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实际上,家务劳动既然是一种劳动,而劳动创造价值,则家务劳动必然创造价值,所以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

况且全职太太身兼保姆、厨师、老师数职,而且是24小时待命,劳动强度一点儿也不逊色于在外打拼的老公。通俗地说,

家政市场上每项服务都明码标价,为什么到了全职太太这里,却是理所应当又毫无价值了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乃家务劳动补偿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需要不少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限定在离婚时才能适用,而且夫妻一方需要付出较多义务。诸多限制加之经济补偿数额不高,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立法目的实现的预期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全职太太全年无休白干活却成“绝望主妇”,这是《我的前半生》大火的社会现实基础,

也折射出不少社会弊端:

首先有违社会文明进步。男女平等、捍卫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相互扶持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尺。不尊重家务劳动价值,漠视、侵犯全职太太的权益是违背现代法治文明的表现。

其次,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点,生产、哺乳等,也由于相夫教子的中国传统观念,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家庭之中,全职太太这一方的收入肯定要明显少于丈夫,但作为婚姻中为家庭牺牲较多的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却得不到理解和认可,婚姻失败等于全盘皆输,被侵权却没有什么法律救济途径,种种问题不仅会造成家庭的分崩离析,“绝望主妇”们也会对年轻一代的家庭观、婚姻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几十年来,原本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英美法系国家都引入了家事劳动评价理论,逐渐建立了复合型财产制,并通过补偿性扶养费的给付来弥补分产制在离婚时对当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这正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需要借鉴的地方。

长期以来,家务劳动、全职太太一直被认为是家务事,其实不然,承认并认可家务劳动及全职太太的价值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据某网络平台2014年发布的《中国全职太太生活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已有28.6%左右的已婚女性选择成为了全职太太。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放开,还会有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妈妈。全职太太的增加将逐步对家庭模式、成员分工产生深刻影响。

引入家事劳动评价理论,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的经济利益和人格尊严,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事不宜迟。

法律是减少“绝望主妇”、维护合法权益的利器。健全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让家庭弱势人员尤其是全职太太能把相关法律作为自己最可靠的保障,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促使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趋向实质正义,由此主妇们不再忧虑绝望,对于补齐法治短板、稳固家庭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维护男女平等有着不可小觑的积极作用。

一个家庭的和睦和谐,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缺少一个成员的努力,家庭的和睦和谐是一句空话。佰佰安全网提醒:想了解更多家人相处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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