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两高:强迫幼女卖淫最高可判无期

2017-07-24 10:34:34 来源:北青网
1715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记者23日从最高法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23日从最高法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强迫幼女卖淫最高可判无期

此次《解释》明确,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8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解释,该条款突出了对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保护,即强迫幼女卖淫的,不需要人数的限定,只要强迫幼女卖淫的,就属于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想了解而更多儿童安全常识,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强迫
  • 幼女
  • 卖淫
  • 无期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