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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傻?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2017-07-13 11:09:03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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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由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平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是不是傻?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近日,由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平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5月17日,郭某与盖某、未成年人罗某在歌厅唱完歌后,驾驶自己轿车在送盖某、罗某回家途中,郭某提议将自己原来吸食剩下的冰毒共同吸食,遂在郭某轿车内,使用郭某自制的冰壶,三人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郭某因精神空虚,出于好奇、寻求刺激等心理开始吸食毒品,但其缺乏法律知识,以为自己不贩卖毒品不从中营利、仅仅是和他人共同吸食毒品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案被告人郭某因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而触犯刑法,失去人身自由后追悔莫及,表示要增强法制观念、远离犯罪、不沾毒品。

佰佰安全网提醒:吸食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极易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奉劝吸毒者或欲尝试吸毒者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想了解更多毒品危害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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