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男子被予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其驾驶的机动车被依法暂扣并强制报废。
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哈拉海中队通过缉查布控查获一名驾驶报废车上路男子。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男子被予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其驾驶的机动车被依法暂扣并强制报废。
当日16时05分许,农安县交警大队哈拉海中队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沿302国道由南向北驶往松原方向的吉AC5895号小型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接到预警后,正在302国道巡逻的哈拉海中队中队长荆洪伟带领民警在302国道656公里处成功将该车查获。驾驶该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孙某,今年25岁,持有C1资质机动车驾驶证。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1999年10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已达到报废标准。 驾驶人孙某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予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其驾驶的机动车被依法暂扣并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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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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