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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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有意思的是董某偷来衣服后冒充顾客去商场退货,想把衣服变现,机智店员报警。
4月15日,长春市重庆路一商场三楼女装专柜的两名店员正在店内紧张地忙碌着,这时一名30多岁的黑衣男子拎了个手提袋走了进来,店员杨某赶忙迎了上去:“先生,你好,是要给朋友选购女装吗?”男子略一迟疑,把手上的袋子放在柜台上说:“这是我前几天给女朋友买的羽绒服,她不喜欢,所以我要把这件衣服退了。”杨某一边接过男子递过来的购物发票一边说:“7天内我们都是可以退换货的,如果您觉得不合适,我就给您办理退货,请您坐在椅子上稍等。”店员杨某转身在电脑上办理退款业务。突然,杨某拿着购物小票楞住了,她又仔细看了一下购物小票:购买时间是4月10日20时33分,金额是1519元,白色新款女式羽绒服,这些信息都对上了,这不就是警察之前来查找的被盗衣服吗?原来,几天前,两名民警来到该女装专柜,说有一名年轻女子到长春火车站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该女装专柜刚买的一件白色女式羽绒服在火车站等车过程中被人偷走,购物小票在袋子里也被一起偷走了。办案民警经过研判,认为这件衣服是刚买的,又有购物发票,小偷有可能会伪装成顾客,把盗来的赃物拿来退货。所以民警告诉杨某,如果有人拿此购物发票来退货,一定要想办法稳住来人并向警方报警。当时杨某还和同伴议论说小偷绝对不敢来退货。谁料到这种只能在电影里出现的剧情居然真的在自己的身边发生了。杨某稳定了下情绪,小声告诉另一名店员找机会报警,自己走过来对黑衣男子说:“真对不起,由于您买衣服时用了我们商场的打折卡打了9折,所以我必须到楼上的售后中心找主管签字才能办理退款,请您别着急,还需要您再等一会。”男子见杨某说得合情合理,也就没在意,继续在一旁玩手机。此时,另一名店员已经偷偷向警方报案了。不一会儿,几名民警就悄然来到专柜前。黑衣男子束手就擒。
经查,黑衣男子姓董,此前曾因诈骗、盗窃等犯罪多次被判刑,4月11日15时左右,董某酒后来到长春火车站候车大厅内,趁李某不备,将其放在座椅上的手提袋盗走,内有白色女式羽绒服一件,价值人民币1519元,现金200元及购物发票等物。董某盗窃得手回到租住的旅馆内,查看赃物时发现了购物发票,觉得有机可乘,后前往商场冒充顾客想把衣服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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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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