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至2014年1月份期间,陈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投资药品生意、资金周转为由,许诺返本和支付高额利润、利息,在晋江多地骗取10人共5539.4万元,用于归还偿还债务、填补亏空以及个人购房消费等。至2014年1月24日案发,陈某尚有3864.4万元无法归还。
2012年底至2014年1月份期间,陈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投资药品生意、资金周转为由,许诺返本和支付高额利润、利息,在晋江多地骗取10人共5539.4万元,用于归还偿还债务、填补亏空以及个人购房消费等。至2014年1月24日案发,陈某尚有3864.4万元无法归还。
2015年7月24日,泉州中院依法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全部,并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2016年,受害者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退赔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刑事判决书中确认,陈某将所骗取的部分款项用于购置6处房产,并登记在妻子及女儿的名下。
执行过程中,陈某妻子和女儿对判决书确认的上述事实不持异议,故上述房产实为陈某所有。6月29日上午,执行人员先后对位于晋江罗山和梅岭的这6套房产进行查封。
下一步,法院将对查封物品进行评估拍卖,用以抵偿各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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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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