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公安部:部分案件审讯应不间断录像

2017-06-28 09:24:02 来源:齐鲁壹点(山东)
1863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规定明确提出,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近年来发现并纠正的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都是在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出现错误,都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紧密相关。

如何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各部门各司其职,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解释。

侦查环节:部分案件审讯应不间断录像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从源头治理出发,将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规范讯问地点,完善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

规定提出,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应当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这里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指案件交付审判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在完善讯问笔录制作方面,规定对制作讯问笔录提出基本要求,侦查机关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配套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讯问笔录的制作。

此外,公安机关将严格规范看守所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刑讯逼供行为;按照规定要求,实行侦查人员出庭向法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并就相关情况接受发问。

起诉阶段:看守所收押体检要强化监督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规定强化了检察机关在侦查期间对侦查机关取证合法性的监督,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规定还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收押体检的监督,这是证明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重要因素,体检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判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十分重要。

同时,规定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的监督,由驻所检察人员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具有亲历性、便利性和相对中立性的优势。有利于将监督关口前移,对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早核查、早发现、早排除。

此外,规定强化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审查和排除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侦查取证活动,维护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辩护环节:强化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权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律师制度对于实现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次出台的规定强化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

同时,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目前司法部正会同多部门,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基本职责、运行模式、工作管理和保障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此外,规定强化了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明确了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证据材料的权利和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关证据的权利。这有助于解决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困扰辩护方的取证难问题,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地生根创造必要条件。

庭审环节:当庭决定是否排除证据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要准确把握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对各种非法供述坚决依法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严格依法予以排除。

二是要依法保障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权利。一旦被告方在开庭审理前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诉讼各方意见,能够形成共识加以确认的,及时通过庭前会议加以解决。

三是要严格规范庭审阶段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要坚持对证据的合法性优先调查,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对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质证权。法庭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原则上应当当庭作出是否排除有关证据的决定。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后定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责任编辑:孟洋洋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录像
  • 公安部
  • 审讯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