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我局对石潭镇“6.24”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周某国、刘某波向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6月26日,我局对石潭镇“6.24”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周某国、刘某波向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我局通过侦查查明:6月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2岁,汉族,住湘潭县石潭镇正街103号,系石潭镇农贸市场承包租赁方股东)等人在石潭镇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取市场卫生费时,因受害人张某湘(女)要求维修好店前雨棚方才交纳市场卫生费,张某对此不满,掀翻张某湘的摊铺,引发双方冲突。张某从张某湘店铺内拿了一把尖刀朝张某湘背部刺了一刀,之后又与随后赶至的周某国(男,39岁,汉族,湘潭县石潭镇新合村村民)、刘某波(男,48岁,汉族,湘潭县石潭镇双马村村民)对张某湘实施殴打。该三名犯罪嫌疑人还对闻讯回来的张某湘丈夫周某安进行殴打。张某湘被送往县中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安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我局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湘潭县公安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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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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