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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设赌场 现金流水五千多万

2017-06-25 09:2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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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无业在家却利用手机微信等工具开设赌博犯罪平台,涉案现金流水高达五千多万。

微信赌博设赌场 现金流水五千多万

6月22日上午,溧水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某等8人开设赌场案。据了解,8名被告人均年纪尚轻,大多为90后青年,文化程度不高,无业在家却利用手机微信等工具开设赌博犯罪平台,涉案现金流水高达五千多万。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4月份左右,武某、苏某等人在南京江宁开设了名为“苏晓-PC”微信群进行赌博活动,2015年5月底该群被改名为“葫芦娃”,随后搬至福建甫田灵川镇继续进行赌博活动,2015年七八月期间,苏某将“葫芦娃”微信群改名为“五虎将”,并新开设“光明顶”微信群继续赌博活动。该团伙事先购买操盘软件,从亲朋好友中拓展组织成员并进行操盘手、打字、管理资金等不同分工,后不断邀请参赌人员进入微信群,短时间内规模扩展很快。其间,犯罪嫌疑人利用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赌资收取、“回水”,现金流水共计51475998.19元。庭审中,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多人感慨“十分后悔”。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8名被告人纷纷表示“希望法官念在自己是初犯,年轻不懂法,给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对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决定休庭合议后择日公开宣判。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屡屡借助互联网工具与新型网络技术实施犯罪,这种新型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往往存在隐蔽性强、涉案面广、危害性更大等特点。如该案被告人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软件实现无现金结算,犯罪手段可谓新颖,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庞大。

采信网络赌博犯罪证据需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做好网络犯罪电子证据的收集采信工作,也是司法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此,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永红建议:第一,要进一步明确电子证据的范围。对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的电子证据的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包括:能够证明网络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第二,要更加细化程序性事项。首先,侦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制作相关文字说明,记录案由、对象、内容以及提取、复制、固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并由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其次,基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有很多网站设在境外,不存在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的可能性,或者有的网站留存数据时间很短,多数数据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前通过远程勘验提前固定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签名的可能性。对于以上情形,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录有关情况。

除了程序规范以外,乐绍光还建议从强化认识、完善法律规定等方面做好电子证据采信保障工作。一是强化取证意识。侦查机关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要特别注意电子数据的收集,避免错过取证时机。收集电子数据时要注意信息的完整性,既要注重电子数据的信息本身,又注意收集关联信息,以确定数据来源同犯罪事实的关联性。二是细化取证审查规则。目前,关于电子证据取证和审查规则的规定都是比较原则的,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取证工作的规范化。建议尽快制定系统的电子数据取证操作规范。三是加大专业知识培训,普及现代电子信息知识,保证相关人员掌握与电子数据证据相关的基础知识。四是建立电子数据专家咨询或出庭机制,进一步指导司法人员的取证采信工作。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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