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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中专女生打群架 年龄均在15~16岁

2017-06-23 10:41:06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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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6人年龄均在15~16岁。当天中午,孔某以当面道歉为名, 约同校女生孙某、申某到某花园见面,并联系严某、金某、郭某、张某(女)等人一同前往。曹某得知后,遂联系卢某、赵某、钱某等人与孙某、申某同赴某花园。双方见面后,孙某、申某被孔某联系的女性人员张某等人殴打,曹某及卢某、赵某被孔某联系的男性人员严某、金某、郭某殴打,致曹某损伤,经鉴定未构成轻伤,曹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1.2万余元。除案发后郭某主动赔偿2500元外,还有9582.39元没有赔偿。

河南职业中专女生打群架 年龄均在15~16岁

校园是孩子们集中学习、生活的乐园,同学情谊应该是最纯洁的人际关系,在青春飞扬的岁月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是多么美好的事。

可是,很多在校生之间因日常琐事让“摩擦”升级,擦枪走火,相互约架群殴致人受伤或死亡,留下了不可挽回的惨痛教训。据统计,因“日常摩擦”引起的校园暴力事件占比为55%。

22日下午,省高院召开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通报我省法院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五大典型案例。

数字

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校园欺凌案83件

今年5月26日,省高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爱民实践服务事项,郑重承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活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青少年守法维权意识,积极预防和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6月20日,省高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少年法庭专项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实施意见》,对专项治理活动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制度与机制、能力与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刑事、民事案件83件,目前已审结63件。与此同时,全省法院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1000多名法官积极参与,踊跃奔走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线,先后举办各类活动400余场,受教育师生家长37万余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舆论氛围初步形成,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案例

两寄宿生因琐事发生摩擦相约打架受伤

许某和于某均系某初级中学在校寄宿生。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并相约打架。当晚自习课后,二人在厕所相遇,于某先动手殴打许某,后许某持棍将于某下巴打伤。次日,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先后住院3次共计37天。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在寄宿学习期间发生纠纷,许某用棍子将于某打伤,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在课后时段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某先动手打人,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许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30110元;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8603元。

■教育意义

该案由在校学生日常琐事引发,前因虽小,但由此引起的后果让人心绪难平。首先,被害人于某身体两处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挫伤,3次住院共计37天,不仅身体和精神备受伤痛折磨,而且被迫中断学业一个多月,严重影响正常学习。

其次,不仅被告许某要面对同学们的“议论”和学校的处理,而且其父母又要赔偿于某治疗费用,许某的精神、学习和生活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学校因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而承担赔偿责任,无疑给学校声誉造成一定损害。从这个角度看,该案当事各方都是受害者。

案例

相互纠集他人参与群殴致人受伤

曹某与孔某(女)、严某、金某均系某职业中专在校学生,孔某与同校女生孙某、申某曾发生过纠纷。

6人年龄均在15~16岁。当天中午,孔某以当面道歉为名, 约同校女生孙某、申某到某花园见面,并联系严某、金某、郭某、张某(女)等人一同前往。曹某得知后,遂联系卢某、赵某、钱某等人与孙某、申某同赴某花园。

双方见面后,孙某、申某被孔某联系的女性人员张某等人殴打,曹某及卢某、赵某被孔某联系的男性人员严某、金某、郭某殴打,致曹某损伤,经鉴定未构成轻伤,曹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1.2万余元。除案发后郭某主动赔偿2500元外,还有9582.39元没有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孔某(女)、严某、金某因琐事相互纠集,以不同方式参与群殴,导致原告曹某受伤,三人应根据各自的作用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原告曹某在知晓打群架的暗示后,积极参与其中,推波助澜,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当事人各方在事件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判决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各赔偿原告25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余款2082.39元由原告曹某自行负担。

■教育意义

这是一起由校园暴力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当事双方均系在校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各自纠集同校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到校外互殴,导致曹某受伤,双方人员多达数十人。同学之间的纠纷本可以在校内解决,最终却演变为学生与社会人员共同参与的群殴。双方均是花季少年,本应在校认真学习一技之能,为将来踏入社会创造条件,却因琐事动辄聚众斗殴,逞凶斗狠,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在该起诉讼中,虽然当事双方只有4人,且所有参与人员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它折射出来的青少年教育问题不容忽视。

童年欺凌经历会对身心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校园欺凌问题日益成为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一项新研究说,童年时代的欺凌经历会对涉事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持续的负面影响。

美国匹兹堡大学心理学研究员卡伦·马修斯的团队在美国心理学会下属《心理学杂志》上报告说,根据对300多名美国男子从小学一年级到30多岁的追踪调查,他们发现童年实施过欺凌行为者成年后更可能具有攻击性,吸烟或吸毒的概率也更大,生活中更可能面临压力重重的状态,并易引发心血管类和其他疾病;而那些童年时期曾被欺凌的孩子成年后更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感觉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对未来更悲观。

此前有机构曾对500名1987年和1988年入学的小学生做过一项名为“匹兹堡青少年研究”的跟踪调查。此次最新研究招募到了300多名曾参加调查的人员,通过问卷获得关于他们当前压力状态,健康史、饮食和锻炼习惯及经济状况信息。他们中有260人通过到实验室抽血进行了心血管健康和炎症检查。研究人员还从同学、家长和教师那里获取了参与者10至12岁时的欺凌行为记录。

结果表明,童年时代实施过欺凌行为的孩子和被欺凌过的孩子成年后都会经受更多压力。“这说明童年时代欺凌行为的影响会持续到成年。”马修斯说。

早先已有研究表明,高压力、愤怒和敌对情绪等因素与心脏病、中风和高血压之间存在关联。马修斯的团队假定,童年欺凌经历对施受双方都会带来与压力有关的负面健康影响,调查结果证实了他们的推论。研究人员认为,早发现欺凌倾向并提早干预可能会对保护涉事者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研究还显示童年欺凌经历对来自不同种群、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孩子的影响程度没有显著差别。

佰佰安全网提醒,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对受欺凌学生身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同时间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因此,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及预防。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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