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林城镇居民龚某红因冒用会同县人民政府名义在微信群里造谣传谣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会同县林城镇居民龚某红因冒用会同县人民政府名义在微信群里造谣传谣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图为龚某红在哭泣悔恨)
2017年6月13日上午11时许,龚某红在会同一本地微信群里冒用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了一条信息:
(图为微信群截图)
龚某红在网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会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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