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我们栏目组反映说,她在一次车祸当中受了伤,不仅如此,她还要向对方包赔损失,这让她觉得很委屈,那么这其中的缘由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去看一下。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我们栏目组反映说,她在一次车祸当中受了伤,不仅如此,她还要向对方包赔损失,这让她觉得很委屈,那么这其中的缘由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去看一下。
王女士:从胡同里刚出来,她(蒋女士)的前车车轮,碰到我的前车车轮,把我撞倒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5月25日晚上7点左右,在神火医院北200米左右,她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车,后座上载着她的两个儿子,由东向西驶出胡同口;另一方蒋女士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路过胡同口,双方在胡同口处相撞,相撞后双方均摔倒在地。
王女士:
她(蒋女士)丈夫来到之后,先是问了他媳妇的伤势,然后就凶我,说你骑那么快干嘛?看把我媳妇撞的,当时在我撞晕的情况下,我没有反驳他(孙先生)。
据王女士所述,在车祸发生后,她和蒋女士都摔倒在地受了伤,蒋女士的丈夫孙先生首先赶到了现场,将蒋女士送进了神火医院,而王女士的丈夫将妻子送进了市中心医院,随后蒋女士的丈夫孙先生报了警。
王女士:事故科去了市中心医院,当时医生已经诊断过了我的手是骨折,肌肉损伤,膝盖已破。
王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医院的诊断,发现她右手拇指骨折,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双方将各自的诊断证明交到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经过交警调查后, 6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双方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写明:此次交通事故王女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蒋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卜凡:
甲方王英这边是进出胡同口,未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停车瞭望安全之后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车上载着两个小孩,骑电动车不允许载两人,她违反这些规定,蒋静这一方由南向北行驶过胡同口,也没有没有注意观察路况,导致两辆车发生相撞,这样才划定他们主次责任。
据办案民警卜凡所述,根据他们
各自违反的《道路交通事故法》
判断,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蒋女士承担次要责任。此外,事故处理中队已经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在一直争吵,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王女士:在事故科他(孙先生)没说多少钱,只是说他目前花了两万,后期治疗得三个月又一大批的医疗费,算起来得七八十几万,你想想我肯定接受不了这个价钱。
据王女士所说,此次协调中孙先生说他的妻子在事故中受伤程度比王女士严重,尾骨粉碎性骨折需要三个月的治疗期,且花费较多,这些都需要王女士赔偿,让王女士很难接受。
此外王女士表示她也在事故中受了伤,自己的治疗费也需要有人来承担,最后双方的调解也因此不欢而散。在此次之后,王女士再次找到蒋女士要求协调,可结果却让她很疑惑。
王女士:我在医院等了她(蒋女士)一夜,她晚上还要回家。粉碎性骨折,能走路吗?她丈夫(孙先生)是神火的医生,所以诊断证明我不相信,必须做法医鉴定,用事实说话,她丈夫说我没有权利要求他。
王女士说,她在与蒋女士协商时,对蒋女士的诊断证明提出质疑,双方再次以争吵结束,之后她的丈夫也来医院和蒋女士的丈夫进行协商,可事情依然没有进展。
无奈之下向民生频道寻求帮助,那么事件的另一方蒋女士对待这件事情又是怎样的态度呢?蒋女士的治疗费用又是否和王女士所说的一致呢?记者随后也找到了蒋女士的丈夫孙先生了解情况。
孙先生:这个花费问题,纯粹是她(王女士)自己说的,我们没说过这话。我们还没出院花费多少还不知道,怎么可能要求赔偿呢?当时她(王女士)爱人提出私了,我说我们还没出院,等出院之后我们可以到事故科协调。
有什么事到事故科去说,不要到医院胡搅蛮缠,造成对双方都不好。能协商好最好,协商不好就走法律程序。
孙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妻子的病情还没有康复,因此治疗所需费用总数还不清楚,更没有向王女士提出过赔偿金额问题,如果对方态度诚恳,孙先生表示在妻子康复之后,愿意和对方一起到事故处理中队继续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双方要求事故处理中队继续帮助调解,需要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在接到申请后事故处理中队将会继续进行调解,对于此件事进展我们栏目也会持续关注。
一次电动两轮车交通事故,双方都受了伤,如果两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进行商议,而不是互相指责,那么双方也不会因此伤了和气。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赔偿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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