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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不让救护车 司机罚款300记5分

2017-06-14 10:50:15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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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6月9日,朋友圈一则“万州一辆社会车辆未避让救护车”信息被网民传播。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连夜对此展开调查,并调取了相关视频。

6月9日,朋友圈一则“万州一辆社会车辆未避让救护车”信息被网民传播。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连夜对此展开调查,并调取了相关视频。

开车打手机不让救护车

经查明,6月9日,李某某驾驶一辆载有交通事故伤者的救护车,往三峡中心医院儿童医院方向行驶,至万一中匝道处,遇前方同向行驶的驾驶人汪某某(男,41岁,燕山乡人)驾驶的渝FGV3**黑色小型汽车。

李某某开启救护车警报器示意前方车辆让行,汪某某因接听电话,未按规定让行。当双方行至长江二桥北桥头处时,汪某某驾驶车辆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影响了救护车的通行。

据重庆晨报记者了解,6月9日15时10分,万州区甘宁镇万忠路二号桥附近,一小轿车下坡后撞向行驶中的中巴客车,小车车头严重变形,车内五人不同程度受伤,驾驶员与副驾驶以及后座一小孩被困车内无法动弹。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双河口中队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将被困者救出。

救护车将伤者送医过程中,汪某某的轿车未按规定让行,又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影响了救护车的通行。

罚款300元并记5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交巡警认定:驾驶人汪某某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罚款200元,记3分;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罚款100元,记2分。

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汪某某罚款300元并记5分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主动避让救护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主动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为生命让行,共同维护和谐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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