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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妻子不肯复婚 丈夫被迫“净身出户”

2017-06-13 11:13:22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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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广州一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

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广州一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孰料妻子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被起诉。海珠区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书有效,该男子真的“净身出户”了!

“假离婚”后妻子不肯复婚

今年47岁的陈亮与小他9岁的刘芳(均为化名)结婚7年,育有一个女儿。据陈亮诉称,婚后他与刘芳共同购买了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登记在刘芳名下,但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假离婚”后妻子不肯复婚 丈夫被迫“净身出户”

2015年8月,他与刘芳准备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某房并支付了订金及首期房款,但刘芳告诉他,因他个人信用记录原因造成无法以他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刘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来购买该房。次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的合同。

然而购房后,陈亮多次向刘芳提出办理复婚手续,但对方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刘芳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陈亮所有的财产份额。两人的《离婚协议书》这样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携带抚养,陈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购房后我与刘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房贷。”陈亮说,离婚手续及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并无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思。2016年9月,陈亮向海珠区法院起诉刘芳,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确认佛山和广州两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要不避免日后不产生财产纠纷问题,最好就事先订立好双方或者多方之间意思真实、合法有效的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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