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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对老人为了给孙子尝鲜 捕2斤海鲜被罚

2017-06-06 10:58:25 来源:新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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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了给孙子尝鲜,宁波宁海的夫妇两人在明知禁渔期不能捕捞的情况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下海捕捞,被执法人员发现时,已经捕获乌鱼、石蟹、坑虾等约2斤的小海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宁波1对老人为了给孙子尝鲜 捕2斤海鲜被罚

为了给孙子尝鲜,宁波宁海的夫妇两人在明知禁渔期不能捕捞的情况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下海捕捞,被执法人员发现时,已经捕获乌鱼、石蟹、坑虾等约2斤的小海鲜。

李某,今年60岁,此前一直从事海洋捕捞业,是一名地地道道的渔民。2016年6月正值暑期,孙子等小辈放假住在李某的家中,孩子们闹着想吃野生的海鲜。李某想到,现在正是禁渔期,便没有同意这一要求。

但是,李某的妻子葛某,看着孩子们想吃,不忍心拒绝,也劝李某去抓点海鲜给孩子们解解馋,还安慰说“咱们就自己抓点小鱼小虾吃吃,没关系,再说就这么一次,运气哪有这么差”,拗不过妻子和小辈们,李某也就同意了。

次日,李某和葛某便驾驶着渔船来到三门湾白峤港附近海域,将10余顶地笼网放入了海中,等第二天收网。第二天一大早,李某与葛某去收网时发现捕获了若干乌鱼、石蟹、坑虾等小海鲜,没想到在回程的路上被在附近海域巡查的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当场查获约两斤的海鲜及渔具。

经鉴定,李某与葛某使用的13顶地笼网均系定置串联倒须笼,属于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规定中的海洋开放性水域禁用渔具。

宁海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与葛某两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结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了解到,每年的禁渔期仍有部分渔民心怀侥幸进行非法捕捞。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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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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