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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心!侄女照顾大伯17年 欲继承房产遭养女拒绝

2017-06-05 10:43:5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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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了一套房产,赵莲和赵兰这对曾经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姐妹俩走上了法庭。日前,在东城法院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这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侄女照顾大伯17年 持遗嘱欲继承遭养女拒绝 调解员化解矛盾

为了一套房产,赵莲和赵兰这对曾经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姐妹俩走上了法庭。日前,在东城法院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这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多年前,赵先生和妻子决定收养一个亲戚的孩子,赵先生本来想收养自己弟弟的女儿赵莲,但他的妻子却收养了自家亲戚的女儿赵兰。

2001年9月,赵先生因老伴去世,便打电话让赵莲到北京帮忙照顾他。因为赵先生一直把她当亲生女儿看待,又亲自到河北去接她,赵莲就同意了。她和老公放弃了外地做的生意,举家迁到北京。赵莲每天都去照顾大伯,还曾经照顾过生病的赵兰。

在赵莲多年的精心照顾下,赵先生身体还算硬朗,直到今年3月以86岁高龄去世。随后赵莲拿出了一张遗嘱,说是赵先生在两年前立下的。“当时我大伯说想把后事安排一下,就让我找了个律师和一位邻居,都请到家里。”赵莲说,大伯立下了一份代书遗嘱,要把房子的一半留给赵莲,但当时他的手因伤痛无法写字,律师便代他签了名。

但这份遗嘱没有得到赵兰的承认。赵兰认为,代书遗嘱的签名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签字,而且赵先生立遗嘱时的身体状况也无法证明。“我是我父母唯一的女儿,我不同意把房产分给赵莲,还要求她归还我父亲的抚恤金20余万元。”

两个姐妹为此事闹上了法庭。日前,东城法院调解员顾兵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她首先告诉姐妹俩,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且由其中一人进行代书,但是立遗嘱人的姓名应该由其本人签字。“遗嘱是2014年立的,老人后来还有补签字的机会,但是没有。”顾兵对赵莲解释道,这份遗嘱由于有瑕疵不能成立,无论是法律裁决或是调解,这份遗嘱都不能作为依据。

“我爱人前年查出了癌症,急需用钱治疗。”赵莲不由得抹起了眼泪,哭着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人有情,即使遗嘱无效也不能抹杀我对大伯17年的精心照顾和心血,我请求妹妹对我的付出作出补偿。”

赵兰说,姐姐是作为保姆到家里照顾赵先生的,每月也有工资,父亲帮赵莲的丈夫治病也花了不少钱。“父亲离休工资一个月有几千元,但是现在一分钱存款都没有。”赵兰说着也哽咽起来,表示她的爱人去年得癌症去世,当时为了治病东拼西凑,她和女儿生活也很紧张。

调解员顾兵让姐妹俩都说出了自己的难处,然后对她们进行耐心开导。“矛盾要解决,生活也要继续,不能因为这个事你们就老死不相往来,成为仇敌。”顾兵指出,姐妹俩都应该有高姿态,才能尽快妥善地解决此事。

在顾兵的多次调解下,赵兰终于同意给予赵莲包括抚恤金在内的经济补偿共70万元,而赵莲不再要求平分房产,将在一个月后搬出大伯家,将房子交还给赵兰。在顾兵的建议下,姐妹俩最后相拥在一起,用宽容化解了彼此之间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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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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