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ATM机取完钱忘退卡 被盗取1.2万

2017-05-18 09:47:54 来源:新浪综合
197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5月7日19时许,受害人陈某报警称,其在清江桥乡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取完钱后,忘记退卡即离开,后手机短信提醒其遗忘的银行卡被人通过ATM机盗取了1.2万元现金。

男子ATM机取完钱忘退卡 被盗取1.2万

5月9日一大早,村民雷某来到新宁县公安局清江桥派出所投案:他原以为自己捡到了天上掉下的一个大馅饼,却没想到陷进了犯罪深渊。

原来,5月7日19时许,受害人陈某报警称,其在清江桥乡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取完钱后,忘记退卡即离开,后手机短信提醒其遗忘的银行卡被人通过ATM机盗取了1.2万元现金。

清江桥派出所值班民警闻讯立即赶赴现场,调取现场及周边的视频监控资料,并进行走访摸排。经过一天两夜的侦查,清江桥乡赤木村村民雷某进入警方视线。

办案民警迅速找到雷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民警向其家人宣讲法律政策,规劝雷早日向警方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慑于法律的威严,5月9日,雷某早早就来到清江桥派出所投案,并将盗取的1.2万元现金和银行卡退还给了受害人陈某。

目前,雷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办案民警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尽在本网财产安全知识频道。


责任编辑:吴梦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ATM机
  • 银行卡
  • 盗取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