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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副厅级官员巫希平涉嫌受贿受审

2017-05-18 09:39:17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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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被检察机关指控有上述受贿情节的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巫希平(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于近日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蚌埠市副厅级官员巫希平涉嫌受贿受审

以较少投资就能换取高额回报,帮助办理车牌号、处理车辆违章记录也都能够得到“好处费”,被检察机关指控有上述受贿情节的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巫希平(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于近日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已届60岁的巫希平先后担任安徽省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巫希平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该省滁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据滁州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到2015年间,巫希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显示,巫希平的受贿事实和情节相对比较简单,共涉及4起受贿事实,其中3名行贿人为企业老板,1名行贿人为巫希平在公安机关任职时的下属,因为职务提拔而向其行贿3万元。在3名企业老板中,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向巫希平行贿数额最大,现金及购物卡合计148万元。

起诉书载明,2008年4月,李某为达到向巫希平行贿的目的,向巫希平提议到其公司进行“投资”,巫希平同意并安排以其妻弟的名义将30万元交付李某。2011年下半年,巫希平向李某提出结算“投资款”,李某遂以投资回报的名义送给巫希平现金200万元。巫希平明知该回报明显高于实际应得收益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受。2014年下半年,李某听闻巫希平被举报,为掩饰犯罪,便向巫希平提出退回该款。此后,巫希平安排妻弟陆续退给李某170万元。经司法鉴定,巫希平当初的30万元“投资款”,从2008年4月至2011年12月本息合计为57万元,巫希平因此实际收受贿赂143万元。此外,李某为了得到和感谢巫希平对其公司化工危险品运输、公司被盗案件处理及其亲属工作等方面的关照,先后5次送给巫希平购物卡5万元。

另2名涉嫌向巫希平行贿的企业老板分别是蚌埠市震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和蚌埠市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其中刘某为了得到和感谢巫希平帮助处理其公司的经济案件、办理好的车牌等,共送给巫希平82万元。1999年至2011年,巫希平在任怀远县县长、县委书记,蚌埠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开发商业小区、亲戚升学、办理车牌号和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张某贿赂人民币18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巫希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案未当庭宣判。滁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巫希平的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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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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