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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酒店拖鞋滑倒受伤 酒店老板拒不担责

2017-05-15 10:21:31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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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5月1日她在长沙一家酒店摔倒,手上玻璃杯摔破,玻璃片将黄小姐右手割伤。5月13日她反映,说事发后酒店老板拒不担责。

 5月13日,黄小姐的手仍包着纱布,她于5月1日在长沙一酒店摔倒受伤。 图/记者陈正

5月13日,黄小姐的手仍包着纱布,她于5月1日在长沙一酒店摔倒受伤。

入住酒店,常常会看到酒店提供的那种白色薄底拖鞋。穿着它去卫生间,特别滑,甚至可能会摔倒。邵阳的黄小姐近日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5月1日她在长沙一家酒店摔倒,手上玻璃杯摔破,玻璃片将黄小姐右手割伤。5月13日她反映,说事发后酒店老板拒不担责。

卫生间滑倒,玻璃杯摔碎划伤手

27岁的黄小姐是邵阳隆回人,在长沙兼职做婚礼主持。望城区高塘岭镇孙先生的婚礼定在5月1日,请黄小姐做主持。4月30日晚婚礼彩排结束后,孙先生安排黄小姐入住天翔商务酒店4楼407房。

5月1日上午9时左右,黄小姐起床去漱口,脚上穿着酒店的白色泡沫薄底拖鞋。她讲述,当时漱完口,左手端着杯子从卫生间往外走时,由于鞋子比较滑,地板也比较滑,宾馆也未设任何警示标志,摔倒在地。玻璃杯也摔破了,大块玻璃片割破了黄小姐右手大拇指附近的一块肉,大块的玻璃片刺进了她的手掌,伤口极深,血流如注。

她穿好衣服开门喊酒店工作人员,无一人回应,最后还是住在她旁边的孙先生的亲人把她送到医院。

黄小姐右手缝了17针左右,右手掌伤势严重,导致无名指和中指伤至无知觉。

酒店方拒绝垫付医疗费

黄小姐质疑,宾馆的这种拖鞋穿上容易滑倒,为什么还在用?为什么不设立警示标志?为什么摔伤之后,酒店方不主动救助?

“面对这些问题,酒店方很冷漠,无奈之下,我选择了报警,但对方还是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5月2日晚黄小姐又去了天翔商务酒店,直到警察介入,老板才过来协调。“要老板垫付医药费仍旧拒绝。”

黄小姐说,事后,她又去了望城区人民医院咨询医生,右手掌无名指和中指处于麻木无知觉的状态,有可能在以后会难以恢复正常。她又来到湘雅三医院和长沙市一医院骨科,诊断结果都和望城区人民医院相似。

由于当事酒店拒绝调解,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塘岭管理所给黄小姐下发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建议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黄女士13日告诉记者,她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酒店:首先要确认责任在哪里

黄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就医发票,记者看到,目前,她已经花了1300多元医疗费,还出了2000元的司法鉴定费。

5月13日,记者拨打了天翔商务酒店的客服电话,服务员李女士说,一次性拖鞋平时只在客厅地毯上穿,洗手间(厕所里)用的是防滑拖鞋。

酒店老板苏女士说:“受伤是事实,没有人推卸责任,但是首先要确定责任在哪里。她自己将水从浴室弄到了客房房间里,首先是她自己的原因。其次,她没有用酒店的钢化玻璃杯刷牙,而是用自己携带的玻璃杯,摔倒后被玻璃碎片划伤了手。如果用酒店提供的杯子,摔伤不会那样严重。”苏女士说,酒店在浴室门口提供了防滑拖鞋,但黄小姐没用,她穿了一次性拖鞋。

“她的医疗费,(截至5月2日)能拿出发票的总共只有856元多,但她开口要5万元给她住院”。苏女士说,黄小姐还损坏了她的刷卡机子,影响了她两天的生意。

黄小姐对此仍表示质疑,两种拖鞋用途不同,为什么不明确提醒?

分析 酒店应举证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就此事,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德旺谈了自己的意见:

酒店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客房地砖和一次性拖鞋应当防滑,及时清理房间积水,并设置警示提醒牌。酒店应举证证明做到了上述安全措施,否则认定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曾德旺表示,在本起事故中,黄小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地面湿滑存在一定危险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其疏忽大意导致受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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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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