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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一居民偷种两百余株罂粟 被依法铲除

2017-05-13 16:2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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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5月10日,湘西州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走访时,发现一起辖区内居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值班民警的协助下,迅速对200余株罂粟进行铲除并运回所里销毁。

5月10日,湘西州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走访时,发现一起辖区内居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值班民警的协助下,迅速对200余株罂粟进行铲除并运回所里销毁。

湘西一居民偷种两百余株罂粟 被依法铲除

5月10日上午10点,石家冲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走访时,发现漆树湾一居民家院子里面种植的200余株罂粟,已经结果,还未成熟采摘,当发现这一情况后,石家冲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情况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做了汇报,并迅速找到该居民楼的主人田某某。

据田某某称,我种植罂粟只是觉得,罂粟花比较漂亮、好看,没想到会触犯到法律法规。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下,田某某同意配合民警将罂粟铲除,并表示今后如发现类似植物一定举报,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目前,在值班民警的协助下, 200余株罂粟已经进行了铲除并运回所里销毁。

民警提醒: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市民如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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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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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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