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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电梯与他人起矛盾将对方打伤被判刑

2017-05-06 18:37:58 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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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邻居之间乘电梯发生矛盾,在相互抓扯时,男子欧某用拳头将对方一女子打伤。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欧某管制三个月。

邻居之间乘电梯发生矛盾,在相互抓扯时,男子欧某用拳头将对方一女子打伤。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欧某管制三个月。

男子乘电梯与他人起矛盾将对方打伤被判刑

伤者胡某和被告人欧某都住在大安区某小区同一栋楼内,今年2月的一天傍晚,胡某晚饭后准备和自己的母亲一起带小孩出门玩耍。其母先走到6楼电梯房,摁下按钮准备下行,胡某的小孩顽皮一直不穿鞋,其母就一直摁住电梯按钮等他们,大概等了10分钟左右,胡某才带着小孩一起进了电梯。这时欧某也和老婆、丈母娘一起准备带小孩出门,他们走到2楼电梯口,摁了下行按钮,电梯一直就停在6楼不动,欧某就叫丈母娘带小孩走楼梯先下去,他和老婆一起等电梯,当胡某3人坐电梯下行到2楼时,欧某和妻子进去后,欧某很生气骂胡某没有公德心,胡某不服气回敬道:“你住2楼还用电梯,你就有公德心?”两人吵起来。电梯很快到了1楼,欧某走出电梯,指着胡某辱骂,胡某上前拍了欧某的肩膀一下,说:“我妈就在这里,你说清楚。”欧某转身就往胡某的面部打了一拳,其母见自己的女儿被打,赶紧上去抓住欧某,并和欧某抓扯起来,胡某怕自己母亲吃亏,又赶上前去扯开欧某,欧某挥手一拳打到了胡某的面部,胡某一下摔倒在地上,鼻子鲜血直流。经鉴定胡某双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骨骨折,属轻伤二级。欧某赔偿了2.5万元的医疗费,取得了胡某的谅解。由于欧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欧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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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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