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上午,田某上班期间使用手机,被车间主任颜某发现,颜某随即就对田某进行处罚,扣工钱20元。田某心生怨恨,手持车间内的椅子、铁棍对颜某实施殴打,又殴打前来劝阻的郑某,后田某匆匆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颜某已达轻微伤程度。
上班时间玩手机,被领导扣了20元工钱,玉环一名车间工人一怒之下把领导给打伤了。
近日,玉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田某今年28岁,来自湖北,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坐过牢,2015年4月才刑满释放。之后,他进了玉环一家公司当车间工人。2016年6月30日上午,田某上班期间使用手机,被车间主任颜某发现,颜某随即就对田某进行处罚,扣工钱20元。田某心生怨恨,手持车间内的椅子、铁棍对颜某实施殴打,又殴打前来劝阻的郑某,后田某匆匆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颜某已达轻微伤程度。2016年9月2日晚,被告人田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田某已赔偿被害人颜某人民币5407元。庭审时,田某辩称自己当时只是拿手机看时间,刚好就被车间主任颜某看到。而颜某在笔录中则说,他不止一次发现田某在玩手机,当天上午他又看到田某在玩手机,就按照规定对田某进行处罚,他也没想到田某会心生怨恨。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法制观念淡薄,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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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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