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拮据,张某起意干回“老本行”捞点钱,这不,心存侥幸的他,再次因盗窃“二进宫”。
因手头拮据,张某起意干回“老本行”捞点钱,这不,心存侥幸的他,再次因盗窃“二进宫”。
日前,三门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是贵州兴义人,小学毕业后,辗转外地打工谋生, 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刑满释放。出狱后,张某来临海务工,去年12月月底,因工地停工没有收入,加之打牌输钱,生活雪上加霜,囊中羞涩的张某心生歪念,决定来三门盗窃,并让朋友开车相送。出发前,张某回到出租房拿了一把玻璃刀和一双手套,并在临海的一家五金店内买了一把钢筋钳和一个头套。
翌日凌晨,张某坐着朋友的车来到三门县上坑村一家超市。张某一人下车后,带上事先准备的头套和手套,用玻璃刀以及钢筋钳敲碎超市后门的玻璃窗,爬窗进入超市后实施盗窃,窃得放在超市柜台上的黄鹤楼、利群、中华等十余种不同品牌香烟,还偷了一瓶天之蓝白酒。期间,张某见超市收银台的钥匙还插在上面,直接打开收银机,“顺”走现金800余元。得逞后,张某用钢筋钳将超市前门挂锁剪断,将窃得的两大箱香烟搬到朋友车上运走,并以3000元低价变卖实际价值2万余元的涉案香烟。
天亮后,许某发现超市遭贼后立马报案,公安机关锁定涉案车辆,在三门县高湖村将正在搬运赃物的张某现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香烟发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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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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