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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遭侵权屡见不鲜 亟待法律保护

2017-04-26 12:06:18 来源: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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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由于这些“金字招牌”蕴含的巨大商业利益,老字号遭侵权也是时有发生,独具特色的“老字号”、“老工艺”、“老配方”渐渐变了味。承载着悠久历史中华文化的老字号品牌亟待法律保护。

豫园里的童涵春堂

豫园里的童涵春堂

黄浦区是中华老字号集聚地,区域内老字号有96家,占上海老字号的半壁江山。其中,“沈大成”、“鲜得来”、“童涵春”、“吴良材”、“张小泉”、“恒源祥”、“小绍兴”等一系列耳熟能详的“金字招牌”都能在这里找到它们的身影。但是,由于这些“金字招牌”蕴含的巨大商业利益,老字号遭侵权也是时有发生,独具特色的“老字号”、“老工艺”、“老配方”渐渐变了味。承载着悠久历史中华文化的老字号品牌亟待法律保护。

日前,在黄浦区法院举行的涉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上,副院长金民珍表示,老字号保护困难重重,为老字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吴良材”眼镜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在上海和南京同时存在着两家吴良材眼镜公司,两家公司虽同为“吴良材”,却并无关联。

去年,上海“吴良材”以南京“吴良材”的加盟店在大众点评网上开展眼镜套餐团购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大众点评网、南京吴良材及其加盟店一同诉至黄浦区法院,提出了包括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南京吴良材停止使用含有“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停止授权许可加盟的行为; 公开消除影响及300万元经济赔偿等在内的共计11项诉讼请求。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与简单的品牌被盗用不同,“吴良材”所遇到的问题更为棘手。据了解,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老字号、老品牌企业,受到同一个字号和品牌多个主体使用的困扰,这些老字号一般成立于建国前,当时属个体私有经营,在1956年实行私有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公私合营后,成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企业。有些企业在此之后还经历了设立分店、成立分公司、公司合并、分立、国企改革、歇业等复杂的变革,导致老字号权属进一步模糊化。

有业内人士指出,同源经营者共同使用老字号这种情形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影响了企业维护和宣传自身品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因共同使用而导致品牌的淡化。

“鼎丰”酿造是一家始创于1864年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其主要产品白醋等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对“鼎丰”来说,也同样遭受着同行侵权商品的困扰。2008年,“鼎丰”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家名为“鼎风”的公司,同样也生产白醋,这种白醋的包装与“鼎丰”非常相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此,“鼎丰”将“鼎风”诉至黄浦区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提出经济索赔。

事实上,“鼎丰”所遭遇到的这种“傍名牌”侵权,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类型。黄浦区法院曾对辖区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有半数以上企业表示,曾遭知识产权侵权,其中最主要的侵权类型就是品牌盗用。

常见的老字号品牌被盗用主要有:将老字号抢注为商标或域名; 将与老字号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商标性使用(包括作为字号、商标、宣传等内容); 模仿老字号中“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这些情形,有的单独出现,有的混合并用,目的都是故意攀附,造成消费者混淆。

黄浦区法院副院长金民珍分析指出,老字号声誉好,市场竞争力大,商业价值高,“一部分追求利益和金钱的商家,就抱着搭便车、傍名牌的心理,抢注与老字号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和网络域名,模仿老字号特有的包装、装潢,这严重侵害了老字号的合法权益。”然而,不少老字号却因担心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等,不愿意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纠纷,更不善于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典型案例有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因一罐凉茶引发的恩恩怨怨:“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尽管明确,但当事人在许可使用过程中,并未围绕王老吉商标所衍生的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作出约定,从而引发多起纠纷。

老字号可以随企业或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而转让或单独转让,因而就可能出现老字号与原经营企业分离,或者原经营企业和老字号受让企业同时享有老字号权益的冲突情况。实践中,老字号的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许可使用,多限于特许经营途径,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单项流转,往往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相割裂,由此,可能引发后续经营利益分配方面的纠纷。

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于2007年正式受理“王致和商标侵权案”,这是中华老字号第一次走出国门进行商标诉讼维权。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要求被告必须停止在德国使用“王致和”商标和标识,并撤销其在德国商标局抢注的“王致和”商标。

此外,拥有世代相承的独特工艺是大部分中华老字号赖以成名及生存的根本基础,如上海“大壶春”,面团发酵、馅料配方、工艺流程都有自己秘而不宣的窍门。而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人员流动相当频繁,商业秘密保护面临极大挑战,老字号商业秘密类纠纷也由此浮出水面。

“金字招牌”被侵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字号企业经营不力及法律意识不够。老字号企业通过谈判、行政救济、诉讼、仲裁等多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出于经营状况不佳及法律意识不够等原因,大多数老字号企业不愿意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纠纷,更不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冠生园”品牌由冼冠生于1915年在上海创立,后实现在全国多地连锁经营,成为享誉全国的糕点生产企业。建国以后,原冠生园公司解体,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冠生园分支均收归国有,成为各地方企业,各家“冠生园”之间不再有任何资产联系。上海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尽管拥有“冠生园”等商标,但一直以来对外地以“冠生园”为字号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态度暧昧,各家冠生园在各自地域中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001年,有媒体曝出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用上一年的陈馅生产当年的月饼,引发社会公众的严重不安,随后省市两级的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展开调查,查封了其成品库、馅料库,企业因而全面停产整顿,并最终于2002年2月申请破产。

然而,该事件的后续发展更具有戏剧性——“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南京冠生园”事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后,上海、四川、昆明、重庆等地名为“冠生园”的企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厂商,都遭遇了经营上的“寒冬”,销量直线下降,形成全国十几家“冠生园”企业“同生共死”的局面:有的退出了当地市场,有的被迫停产。上海冠生园也因此一度停业、停产,产品销量大幅锐减,不但月饼销售遭受重创,而且糖果、蜂蜜等产品销售亦陷入严重困难。“南京冠生园”的食品安全事件从反面充分表明,消费者倾向于认为各地的冠生园都是同一个“冠生园”,企业产权的变化,并不能从观念上消解掉消费者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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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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