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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高速起火司机遇难 警察:逃逸事件

2017-04-25 17:08:28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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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事情要从4月19日凌晨6时05分说起,在连霍高速进乌方向过盐湖收费站铁路桥附近(连霍高速公路3540公里+256米处)的行车道上,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车头燃烧,在消防人员紧急灭火后,车内发现一名死者。

货车凌晨高速路着火,司机遇难;交警调查后发现事故隐情

货车凌晨高速路着火,司机遇难;交警调查后发现事故隐情

货车凌晨高速路着火,司机遇难;交警调查后发现事故隐情

凌晨6时许,连霍高速公路乌拉泊段被大火照亮了公路,待消防人员将大火扑灭后发现,烧的面目全非的车里还有一名死者。好端端的车在高速路上怎么会着火?司机在事发后怎么不下车逃生?

而当交警现场初步检查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车辆自燃事故,而是跟一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才导致了惨剧。

事情要从4月19日凌晨6时05分说起,在连霍高速进乌方向过盐湖收费站铁路桥附近(连霍高速公路3540公里+256米处)的行车道上,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车头燃烧,在消防人员紧急灭火后,车内发现一名死者。

经过警方现场勘察发现,这是一起逃逸案件,逃逸的车辆应该是一辆红色的半挂货车。

为了尽快锁定逃逸车辆,高支队乌拉泊大队事故民警樊征与同事开始排查事发前所有通过的红色半挂货车,从九十余辆车中逐一排查。

就在案发7个小时后的当日13时许,当排查到一辆新Q号牌符合事发时间通过的红色车头及红色挂车的车辆时,驾驶人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线索。该驾驶人说,在他经过现场约三四公里后,发现有一辆新K号牌拉旷石的红色半挂货车在行车道上走得很慢,也就三四十码的速度,他当时觉得该车有些不对劲,便留心记住了车号。

通过这个车号警方联系到了车主和驾驶人,可两人却支吾着不愿到交警队接受排查,这也更加坚定了这辆车的嫌疑。

民警迅速根据车号查询所挂靠公司,经联系得知该车是前往奎屯或石河子。通过这个线索,根据这一线索,警方追查到该车正停在小地窝堡附近一处停车场。

15时30分许,嫌疑车及嫌疑驾驶人孙某被警方找到,经过比对嫌疑车尾部,车已有明显的修复痕迹,变形的防撞护栏也已被初步修复,但仍旧能看到碰撞痕迹,车尾绳子上及拖挂构上还有不少玻璃碎片。“如果再晚些找到,很可能车就修好走了。”樊征说。

被控制的孙某告诉民警,事发时并没有感觉到发生了事故,所以没有停车继续向前走了。而当民警向其告知事故严重性后,孙某突然改口说,其实事发时开车的是车主高某。

而当民警试图与高某取得联系时发现,高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当日20时许,高某终于出现在了交警队里,他告诉民警,是他一块跑车的朋友劝他来的。

虽然来了,可高某却说自己没开过车,一口咬定自己没开车。警方通过查询发现,高某所持的是B2驾照,并不具备驾驶该半挂货车的资质。一直到20日凌晨四、五时许,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高某才最终承认他就是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

“当时我感觉到车往前蹿了一下,觉得是撞了,我也没停车就走了,到柴窝堡立交桥附近的时候,我俩(高某和孙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尾的确有碰撞痕迹,随后换上孙某继续开车走了。

民警调查逃逸半挂车发现该车严重超载,核载30多吨的半挂车,连车带货达140多吨。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事发后高某和孙某两人并没有按原路线行走,而是有意识地绕到了八钢,又到了小地窝堡附近。

而追尾的轻型厢式货车是某药材公司车辆,从阿克苏拉载一车药品到乌市,药品中有95%纯度的酒精,因此起火后加剧火势。车辆前半截被烧毁,车后还有气罐,所幸扑救及时,没有引发气罐爆炸。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死者做了DNA比对,以确定身亡驾驶人准确身份。

依照法律规定,孙某存在隐瞒事实,将车辆交由准驾不符人员驾驶的问题,他也将被依法处罚。而高某在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他将根据最终的事故鉴定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广大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正确做法是停车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交警部门根据双方所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任认定,若驾车逃逸,责任划分将重于逃逸方。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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