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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县法院副院长违规录取侄女 遭处分

2017-04-18 11:10:22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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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县法院副院长利用职权,不但将亲侄女违规调入法院成为公务员,还让其三年时间内一边读书一边拿工资。

县法院副院长利用职权,不但将亲侄女违规调入法院成为公务员,还让其三年时间内一边读书一边拿工资。4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邹平县纪委获悉,邹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同军涉嫌违规录取亲侄女进法院,被公开通报批评,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在这份名为邹纪办函【2007】16号文件中,邹平县纪委通报称,张同军从2013年4月开始担任邹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而张娟出生于1987年,是张同军的亲侄女,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在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学习,在研究生在读期间,她先后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邹平县法院书记员,2014年10月,研究生毕业后,立即成为法院审判员。

当地知情者介绍,张娟2011年大学毕业后,就被叔叔张同军违规录入县法院,不但没有上一天班,而且读研究生的三年期间,工资照拿,还年年被评选为单位的优秀公务员,让人非常奇怪。

那张娟到底是怎么考进公务员系统的呢?邹平县纪委通过调查后通报显示,2011年7月,张同军在张娟考取邹平县人民法院公务员任前政审期间,向邹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长、时任公务员考察组组长石联明打招呼让其留意张娟考察情况,让其顺利考入法院系统成为公务员。

2011年9月,张同军协调时任邹平县法院院长张礁同意张娟参加研究生脱产学习,让其三年内一边在校读书,一边按照在职职工标准套发法院系统工资,进行考核评定。

邹平县纪委认为,2014年10月,在张娟被任命为审判员期间,张同军未如实向组织说明与张娟的亲叔侄关系,未提出张娟任职回避申请,张同军的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邹平县纪委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同军和张娟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县纪委的处罚决定,知情者表示党内警告的处罚过轻,属于典型的高举轻放,“张娟考入公务员存在违规,而且三年吃空饷,理应予以开除。”

对此,上游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邹平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对此事不知情,了解具体情况要找当地纪委。而邹平县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确实有此处罚通报,但对是否处罚过轻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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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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