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罗云以高息为诱饵,到处借钱并投向地下钱庄,期间改名换姓和现任丈夫何先生再婚
原标题:女子欠债2500万自杀身亡 法院判其丈夫不用偿还
广东女子罗云以高息为诱饵,到处借钱并投向地下钱庄,期间改名换姓和现任丈夫何先生再婚。2015年8月,罗云自杀身亡,何先生才知妻子瞒着他欠下了2500万。随后他被债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何先生在妻子借债过程中一不知情二未参与,因此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故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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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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