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树枝断裂砸伤爱车 谁该担责

2017-04-17 15:53:53 来源:法制网
2152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凌晨5点40分许,停车场上方的树木枝干断损,砸落在韩某的车上,致车辆受损。多次与物业公司及绿化局进行协商,均未果,由此引发此次诉讼。

听说过“车撞车”的,听说过“树撞车”吗?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树枝断裂“撞”伤汽车的案件。

原告韩某居住在昌吉市团结大院内,2015年7月26日,韩某照旧将其车辆停放在团结大院小区的停车场内。凌晨5点40分许,停车场上方的树木枝干断损,砸落在韩某的车上,致车辆受损。后韩某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共花费1万余元的修理费。

事故发生后,韩某认为小区树木折断造成自己车辆受损,理应由物业公司和绿化局承担赔偿责任,其多次与物业公司及绿化局进行协商,均未果,由此引发此次诉讼。

庭审中,物业公司和绿化局辩称,事发当天刮大风,树枝断裂系大风刮断,韩某的损失为不可抗力所致,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均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实韩某的车辆受损系大风所致。

昌吉市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物业公司和绿化局辩称事发当天刮大风,韩某损失为不可抗力所致,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未向昌吉市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实韩某的车辆受损系大风所致,法院对其此项辩解不予采纳。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断裂大树的管理人,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没有过错,理应对韩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绿化局既非小区林木的所有人,亦非小区林木管理者,故韩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4月6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韩某损失合计1万余元,绿化局在该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

佰佰安全网提醒:为了保护社区财产安全,警务室和小区物业要加强各小区的巡逻力度,要提高警惕,共同努力做好社区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黄淑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树枝
  • 断裂
  • 砸伤
  • 爱车
  • 担责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