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一伙聋哑残疾窃贼公交行窃 被判刑

2017-04-14 11:34:59 来源:中国青年网
1658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8名来自不同地方的聋哑残疾人在遵义相识后,结伙在当地公交车上实施扒窃,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天的“收支”。13日,8人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分别判刑。

8名来自不同地方的聋哑残疾人在遵义相识后,结伙在当地公交车上实施扒窃,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天的“收支”。13日,8人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分别判刑。

去年4月至9月期间,四川洪雅的被告人周某先后邀约来自四川、广西、贵州等地的被告人戴某、林某、易某、赵某、程某、廖某、袁某共8名聋哑人,结成团伙在遵义市区公交车上进行扒窃。

为方便行动,统一管理,8人住在汇川区深圳路铁路新桥旁一民居的6楼。每天,周某负责统一安排行动,并聘专人负责日常生活。团伙成员则两三人一组实施扒窃,所得赃款交给周某统一支配。

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团伙成员5次在公交车上扒窃,共计获得现金11830元。审理中,法院还聘请了当地聋哑学校的手语老师到庭充当翻译。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8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8被告人系聋哑人,认罪态度较好,应依法从轻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处8人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返还被害人现金。

佰佰安全网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被金钱蒙蔽双眼,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黄淑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聋哑
  • 残疾
  • 团伙
  • 行窃
  • 判刑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