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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争夺战下的江苏盐业:两千吨食盐遭跨省扣留

2017-04-14 09:19:10 来源:公司秘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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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这几天,江苏省盐务局与外省盐企之间的盐业大战,激战正酣。

这几天,江苏省盐务局与外省盐企之间的盐业大战,激战正酣。

4月11日,媒体报道称,中盐上海公司将江苏省盐务局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局此前下发的一份文件违法。

这份文件指的是《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公布在江苏省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食盐企业名单的通知》。

3月15日,江苏省盐务局下发通知,中盐上海和唐山唐丰盐业被列为不合格产品企业,同时中盐东兴、中盐皓龙、久大(应城)被列为非法经营食盐公司。

事后,中盐上海等公司纷纷发表声明称,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跨区经营食盐,并指责江苏省盐务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以食品安全之名,性地方保护之实。”

在这起争端背后,当事方江苏省盐业局是什么身份?它为什么会作出上述“处罚”?

记者找到江苏盐业集团相关经营数据。透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窥见一个垄断而封闭的食盐国企。食盐争夺战下的江苏盐业:两千吨食盐遭跨省扣留

苏盐集团旗下的井神盐化于去年1月上市

八家盐业公司逾两千吨食盐遭跨省扣留

“当地盐务管理局首先要求我们备案,说手续没问题,然后让告知仓库地址。结果几天后,他们就到仓库查处,拉走了1447包食用盐。”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江苏直销处副主任张秀忠对记者说。

根据湖北蓝天方面出示的材料,在今年1月17日晚间,其位于苏州太仓的一处仓库被太仓市盐务管理局联同当地公安打开,28.94吨食用盐被拉走,予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太仓市盐务管理局当场开出盐政执法通知书,理由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即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

食盐争夺战下的江苏盐业:两千吨食盐遭跨省扣留

依据湖北蓝天提供的《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其盐产品碘含量均在合格区间内,“我们的碘含量标准是18-33mg/kg,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今年3月14日,太仓市盐务管理局在当地一家菜场零售店里,以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为由,再次查扣了湖北蓝天的28包(20kg/包)精制碘盐。

这条规定指的是“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但张秀忠称,太仓市管理局的这一理由并不成立,根据盐改文件,零售单位与使用单位可以从外地有资质的企业购进食盐,所以“当地”两字不适用,而他们早已取得了属地食盐批发许可证。

张秀忠告诉记者,截至3月底,湖北蓝天有将近500吨食用盐在江苏省境内被查扣,查扣次数达上百次。“被扣押的所有食盐均未归还,经济损失达200多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元旦之后,我们公司在江苏省内各市县被扣盐72次,大约700多吨。”4月5日,中盐东兴营销总公司副总经理王茂奎告诉记者。

记者依据公开报道以及涉事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统计,1月起至今,全国在江苏、湖北、贵州、河南等超过八省出现了查扣外地盐的情形,共有中盐上海公司、中盐东兴公司、重庆盐业集团等8家盐业公司被当地盐业部门扣押了超过2000余吨的货物,部分盐企遭查扣次数高达数百次。

根据多家盐企反映,其遭遇了仓库被撬门查扣、运货车被安装定位器等情形。并且查扣地点从盐企仓库到终端零售点不一,查扣方式包括先行登记保存,也有部分直接没收。

盐企遭异地查扣的链条中,不少地方盐务管理局的直属企业甚至是央企下属公司,都在跨省经营的过程中被当地盐务管理局扣留。

“正打击制贩假盐和非法经营食盐”

3月13日,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在江苏省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食盐企业名单的通知》指出,中盐上海、中盐东兴、中盐锆龙盐化、久大(应城)、唐山市唐丰盐业等五家公司被指在江苏省违法经营食盐。

该文件称对所列违法违规经营食盐的企业,由所在地盐务管理局责成其进行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结束后方可在江苏省继续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文件显示的签发人为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童玉祥,其同时兼任江苏盐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

随后,中盐上海等四家盐企陆续发表公开声明,宣称公司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盐改相关规定。《通知》中将其列为非法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和涉事企业提供的数据统计发现,截至4月6日,在江苏省内被扣的外省盐达千吨以上,而且大部分依旧被扣押在当地盐业管理部门。

记者曾致电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办公室。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及合法性,一位王姓负责人解释称:“这是省局内部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由各市局根据违法事实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频繁出现的扣押食盐情况,该王姓负责人称,盐业改革后涉嫌违法经营行为频次增加,江苏盐务管理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两次专项执法,“这是出于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的考虑,各地方市县的每一次查处都是有执法依据的。”

记者注意到,4月10日,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官网上刊出一篇报道称,为打击制贩假盐和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行为,近期江苏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检查零售商店、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和集伙单位等,“查处了一批制贩假盐和非法经营食盐案件”。

此前苏盐集团“100%垄断江苏市场”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盐业局是“盐业大战”的主要当事方。目前,各级盐务管理局和各级盐业公司,普遍采取了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以本次涉及的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盐业集团公司与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内部实行政企分离、部门分设、职能分开。

江苏省盐务管理局隶属江苏省政府直接管理,负责全省盐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而江苏省盐业集团则是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食盐专营、商贸流通、井矿制盐和盐化工生产等。

这一体制形成的政策是,1996年发布《食盐专营办法》。

按照该办法,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批发企业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这也意味着,每个省的食用盐基本被本省的盐企完全垄断。

去年,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发布《工信厅联消费函》,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设为改革过渡期,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只要持有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即可。

4月10日江苏省盐业局官网刊出的报道,将目前的局面称作“市场监管空档期和法规政策真空期”。

在盐业改革之前,江苏盐业集团垄断了江苏省的食盐市场,“是江苏省境内唯一的食盐批发经营主体;江苏省内不存在外省的食盐竞争,市场占有率100%。”

记者获悉,江苏盐业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原盐生产企业之一,不生产海盐,拥有7个大中型井盐矿。2014年,江苏盐业的的原盐产量为646.27万吨。

苏盐集团在其债券募集书中称,全国制盐企业年均产量不足30万吨,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盈利,全行业处于亏损状态。行业龙头中国盐业总公司,其食盐市场占有率也仅为16%,各省割据,没有形成成熟统一的市场。

食盐业务毛利率达70%

记者梳理江苏盐业的主营业务发现,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食盐、工业盐、两碱用盐和盐化工。

2015年前三季度,食盐的营业收入为12.82亿元,销售占比达到46.43%,而同期营业成本占比仅为22.96%,为3.48亿元。

2015年前三季度,苏盐集团食盐业务的毛利润为9.34亿元,对应的毛利率也达到了72.85%。事实上,近年来食盐毛利率一直在70%以上。

食盐争夺战下的江苏盐业:两千吨食盐遭跨省扣留

不仅是高企的营业收入,低廉的营业成本,税收优惠也催生了食盐极大的利润空间。根据募集书,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革转型后,食用盐增值税率仍执行13%的标准。

食盐的市场化被苏盐集团列入风险提示。江苏盐业称,未来我国食盐行业和工业用盐行业均面临市场化的趋势,公司未来发展中如果无法继续巩固已有产业地位,可能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员工平均月薪超万元

记者注意到,目前苏盐集团共有10家控股子公司,包括苏盐连锁公司、淮海盐化公司、连云港苏泰房地产公司、江苏晶元大酒店、井神盐化公司等,涉及食盐批发、精盐加工、房地产、酒店等多个板块。

其中,井神盐化是上市公司,效益最好,在2014年盈利近亿元。其次,主要负责食盐销售的苏盐连锁公司,2014年也盈利7818万元。晶园大酒店在2014年盈利286万元。

相反,2014年时,其子公司新世纪盐化则亏损了1.35亿元;淮海盐化亏损幅度也超过千万元。

综合来看,2014年,苏盐集团营业收入54亿元,同期净利润5876万元,净利润率仅1.52%。其在2013年的利润率更是低至0.07%。

坐拥毛利率超过70%、且在市场绝对垄断的食盐业务,为何苏盐集团整体净利润率如此之低?

苏盐集团在债券募集书中称,这主要是因为“新世纪盐化化工产品价格下跌影响,公司整体营业利润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5年9月,苏盐集团共有职工人数5442人。

其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一项”中,2015年前三季度的金额是4.98亿元。照此计算,其员工平均月薪是1.01万元。

2014年,苏盐集团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一项”的金额是7.17亿元。如果仍是根据5442名员工来计算,员工平均月薪是1.098万元。

高管落马后,曾检举前董事长

记者注意到,2015年前后,江苏盐业系统曾发生人事地震,先后有7名中高层人员落马。

2015年2月,江苏盐业集团董事长、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王德善,涉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彼时,王德善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呆了多年。

食盐争夺战下的江苏盐业:两千吨食盐遭跨省扣留

王德善

2016年12月,王德善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至2014年期间,王德善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招投标和职位晋升中谋取利益。2008年,在江苏盐业重组并购期间,王德善未落实省国资委的备案提示意见,此外还违规进行担保,共造成损失近10亿元。

此外,江苏盐业常务副总杨廷华以涉嫌受贿罪被捕,江苏省盐业协会原副理事长李晗也因涉嫌受贿罪被捕。

记者查询一份判决书获悉,法院审理查明,李晗利用其担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兼招标办主任、新世纪盐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江苏省盐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467万元。

李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在判决书中发现,李晗在接受调查期间,检举了王德善和杨廷华两人。其中,法院认定他检举杨廷华构成立功;而对王德善的检举,则不构成立功。


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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