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觉得自己很委屈,别人“一房多卖”是民事纠纷,他“一房多卖”既赔钱又要进监狱,于是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海觉得自己很委屈,别人“一房多卖”是民事纠纷,他“一房多卖”既赔钱又要进监狱,于是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房多卖 获刑5年
赵海是石河子人,早在2007年,他的父亲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根据规定,这套房屋不能转让、出售给外单位和个人。不过,这样的规定在赵海眼里只是一句空话。从2009年起,赵海先后多次在当地一家报纸刊登卖房消息,以房主身份自居。
2009年12月15日,张力与赵海以7万元的价格成交,由赵海和张力的妻子签订了购房合同,赵海当日拿到了预付款2万元。2010年2月7日,赵海又从张力的妻子处拿到购房款1万元。此后,赵海以新房装修为由,拖延交房。
2010年6月,赵海再次将房子卖出。李军父子俩与赵海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先后两次向赵海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赵海继续用谎言骗他们:房屋正在装修,暂时不能交房。
不到一个月后又有买房者找到赵海。赵海第三次将房屋卖出,这一次他从买房者王波处拿到了5.2万元购房款。与前两次不同的是,在王波给赵海交了3千元家具款后,拿到了钥匙,王波的儿子顺利入住赵海父亲的房子。
2010年11月,张力发现受骗,立刻报警,同时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1年1月,李军了解到房屋的产权人不是赵海后报案。然而,这时赵海已经将收到的购房款挥霍一空。
2016年3月3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赵海被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该院认为,赵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并非涉案房屋产权人的事实,以房主名义连续多次出售涉案房屋给多名被害人,骗取他人购房款13.5万元,数额巨大,已经涉嫌诈骗罪。
2016年9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是涉案房屋房主,骗取购房款共计13.5万元,数额巨大。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钱款。
收到判决的赵海不服,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纠纷,提起上诉。
民事案or刑事案?
办案检察官说,民事案件中的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通常是指当事人签订第一份合同后,又以高于第一份合同的价款再次出卖房屋,并主张终止第一份合同、主动退还前一个买受人的购房定金或已收的房款,其违反前一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以更高的房款出售房屋赚取更多差价。
“本案中,赵海一房三卖,从三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分析,赵海与被害人签订多重买卖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更多差价,他也并没有将之后收取的房款返还给之前的任何一个买受人。赵海连续诈骗3名被害人后将钱款挥霍,足以证明其与被害人签订多重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据此可以认定,赵海所实施的欺诈行为明显不属于一房多卖民事纠纷中的欺诈情形,而应当认定构成诈骗犯罪。”该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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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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