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某医院接到了法院判决书,判决医院对4年前的一起“治疗过错”承担30%责任。法院判决认为:该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年轻女孩何某肢体残疾,丧失行走功能。
近日,哈尔滨市某医院接到了法院判决书,判决医院对4年前的一起“治疗过错”承担30%责任。法院判决认为:该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年轻女孩何某肢体残疾,丧失行走功能。
2013年,家住伊春的何某是某技术学院学生。当时家人发现何某语言不清楚,但四肢活动正常,便带她到哈尔滨市某医院就诊,该院按脑血栓进行治疗,治疗几天后病情加重,随后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
何某家人质颖医院误诊,将她接回家中并停药,何某病情好转。随后家人带何某到北京看病,被确认为脑血管炎,但何某已丧失行走功能。
2015年,南岗法律援助中心为何某提供法援律师。法院经过两年的调查审理,并对何某病情进行了司法鉴定。法院审理认定,医方在临床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治疗针对性不强,对治疗结果有一定影响,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何某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困果关系,医院要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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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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