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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海兰庭小区夜晚施工噪音大 住户难入眠

2017-04-04 11:4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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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夜幕降临,当城市褪去喧嚣进入梦乡时,长春市中海兰庭小区的业主们迎来的却是难眠之夜。

夜幕降临,当城市褪去喧嚣进入梦乡时,长春市中海兰庭小区的业主们迎来的却是难眠之夜。

长春中海兰庭小区夜晚施工噪音大 住户难入眠

截至4月3日,有多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近段时间以来,长春市超凡大街与创意路交会的中海兰庭四期工程工地天天半夜施工,一直持续到凌晨四、五点钟,挖掘机和渣土车的巨大轰鸣声吵得小区居民心烦意乱,无法入眠。“该工地黑白颠倒地施工,已经连续四个晚上十点半以后干活了,噪音特别大,我们都觉得自己患上了‘睡眠恐惧症’。”业主赵女士说,为此许多业主联合起来,每天晚上都会下楼阻止施工,但却没有任何效果。

与此同时,微博网友“眨眼的懵懂”也在网上发布了一段业主和施工方争吵的视频。在时长仅有21秒的画面里,业主与施工方爆发出了激烈的争吵,双方情绪都很激动。

业主:工地半夜施工影响居民休息

据赵女士介绍,中海兰庭小区四期工程位于该小区南侧,夜晚的施工让不少业主叫苦不迭。“整夜整夜进出大车,机器的轰鸣声一波接一波,挖土、运土产生的噪音几乎就没停歇过,让我们整夜无法睡,等到噪音消失能睡了天也亮了。”赵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家老人小孩每天都睡不好,弄得整天无精打采,自己上班也没精神。

在记者实地走访该小区时,也有不少居民对记者表达了对半夜施工的不满。此外,有居民向记者反映,中海地产售楼处所售的正在施工的四期工程为三十四层建筑,但规划局图纸审批的仅为六层,一旦建成,将遮挡北侧居民楼的阳光,涉及的范围约有五、六栋居民楼。

当记者前往施工现场时,发现该工地的正门紧紧关闭,仅留了供人进出的小门,工地内一台吊车正在工作中。记者试图联系中海兰庭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询问此事是否如实,但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并不知情。

部门:长春市环保局已受理

4月3日下午,记者就多位网友反映的这一问题向长春市环保局进行了反馈,工作人员表示如情况属实,将马上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为保证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是禁止任何夜间施工行为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律师:居民采光权应受到保护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王慧宇,他表示,如该小区确实存在夜间施工问题且并未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环保部门应主动受理并责令该工地停止施工。此外,对业主所反映的“挡光”问题,王律师说:“如果情况属实,将侵犯公民的采光权。”

据王律师介绍,采光权是公民作为普通的民居住户在住所所享用的一种权利,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但是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但王律师也坦言,采光权侵害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遮挡,一种是违法遮挡,按照现有的法规只要开发商所盖楼与居民所在楼的间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18米,同时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时间超过1小时,依照现行规定建设的新建建筑,即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因为其建筑间距合乎规定的标准,就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换言之,新建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遮挡现有住宅阳光,为“合法遮挡”,则居民以采光权被侵犯为由打官司便很难胜诉。

“如果经过专业日照测绘,建筑物最小日照时间确实达不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居民们胜诉的希望会很大。”王律师说,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责任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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