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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炒现货巨亏500万 协商无果诉诸法律

2017-04-01 14:39:12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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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李女士在2016年无意间被拉去做现货投资,先后在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西部贵金属交易中心3家平台开户交易,累计亏损达500万元。

投资者李女士也记者诉说自己在三家平台连续被骗500万元的经历。李女士总结:“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了馅饼不是骗局,即是陷阱。这句话是老祖宗经验教训得出来的,在如今这个社会也屡试不爽。”

女子炒现货巨亏500万 协商无果诉诸法律

网络配图

不到一年亏损500万元

李女士在去年无意间被拉去做现货投资,先后在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西部贵金属交易中心3家平台开户交易,累计亏损达500万元。

2016年的4月份,李女士被人拉进名叫“免费股市沟通”的QQ群,群里面有“星云”、“曲健”、“金山”、“红鹰”、“波波”五位老师,自称“盟主”,天天教授股市战术战法。并许诺不收任何费用,只要大家赚钱后拿出一部分去做善事。

熟了后,“盟主”劝大家不要炒股,转战现货市场。带着大家在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开户,有盟主电话QQ喊单,群里面还有人鼓动,入金178万元跟着盟主操作现货,178就是“一起发”的意思。李女士看看股市的资金还不少,就跟着入了178万元,跟着“金山”盟主操作。第一星期是赚的,李女士问“盟主”赚的钱能不能出金?“盟主”说,不急出,听指令统一出。谁知道到第二个星期,爆仓了,仅剩下30万元。

爆仓后,李女士心里特别难过,想到自己两个星期就损失了140多万元,有点不甘心,心里也接受不了。当时也不知道这类平台不合法,就想着要把亏损的赚回来。第二次,李女士是无意间在网上进入“金通直播间”,希望把之前亏损的赚回来。李女士说:“当时恰逢英国脱欧消息传出,国际原油遭遇黑天鹅,当天暴跌不止,老师却看多,说这次机会特别好,叫我们五成仓。结果原油一直跌,在老师指导下不断减仓补仓,最后亏到所剩无几。”

连续两次亏损,李女士现在回头想想,那时候想法已经很极端了,就想再赚回来,就又换了一个老师。自己在微博上找到一位老师,结果每次赚的时候都是小赚,亏的时候都是大亏。

最让人气愤的是最后一次,交易平台竟然以系统故障为由,将她盈利的钱全部转走了。李女士说:“大连再生资源当时新开了PVC现货,走势和原油一样,就买了一些,第二天高开了很多,就给抛出了,当时赚了100万元。过了半小时之后,交易平台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资金不声不响的从我账户私自转走了。理由是系统故障,这个盈利不作数,系统自动还原。当时还买了一点点白银和原油在亏损状态,因为系统强制把资金转走,导致保证金不够,系统自动给平仓了,这样又亏损大约10万元。我的钱说转走就转走,像强盗一样。”李女士一直和公司沟通,但是公司未给出任何说法。后来又在贵州中晟环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西部贵金属交易中心开户交易,每次都是亏损告终。

李女士告诉记者,造成亏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内现货平台水太深,分析师是最黑的,他们靠收头寸(注:头寸就是客户投资亏损的钱)赚钱,要想赚到客户的钱就喊反单。二是,现货的手续费特别高,比如买一手原油点差加手续费,要1000元,要盈利超过10个点才能保本,最多的一个平台她交了100多万元手续费,少的也有几十万元。

用法律武器追讨损失

李女士被骗后,深感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投资者,根本没有力量和平台对抗,只有认了。在后来看到本报《炒原油反掉进 “油锅”38天亏43万元法院判赔70%》的报道后,想到通过法律维权,就决定把这些事都交给律师处理,目前“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团队已受理该案。

又如一位北京的投资者,其在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交易平台上参与了西北银、西北油两个现货品种的交易,其第一笔入金时间是2016年12月27日,最后一笔出金时间是2017年3月15日,短短3个多月时间,该位投资者损失达27万余元,其中,支付给交易平台的手续费就高达6.4万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从该位投资者的交易记录中可以看出,他经常在同一交易日内出现对冲交易,而且还存在向平台融资加杠杆交易的情况,这些反常的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我们认为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实质上提供了非法的期货交易而不是现货交易,该平台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提醒投资者,遭遇现货纠纷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交易软件中的出入金记录以及交易记录,除此之外,交易软件中显示的电子合同、公告等也应及时保留,有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通过公证处保存相关证据。

近年来,现货交易的模式从最早的白银、原油向茶叶、邮票、文化艺术品等领域蔓延,受损的投资者也呈激增的趋势。遭遇现货纠纷时,不少投资者将挽回损失的希望寄托于当地公安、金融办等机构。但是,现货交易的模式多种多样,并非每个平台、每种交易都违反《刑法》,对于某些现货交易纠纷,公安部门未按照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也属正常,而金融办等机构也并无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从民事纠纷的角度而言,即便现货交易未必违法《刑法》,投资者也可以从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的角度要求法院对交易模式的合法性予以司法评价。在实践层面,目前已有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取得了胜诉判决,投资者应当对该类诉讼保持信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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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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