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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租冰柜保存遗体致腐烂 租借方赔偿1万元

2017-04-01 12:12: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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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这起因风俗习惯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近日由上海市金山区法院调解成功,租借方最终赔偿逝者家属1万元。

去年9月,王先生的父亲去世。按照风俗遗体需在家摆放3天,方便吊唁。于是王先生就租用冰柜保存遗体,不料遗体发生腐烂,由此引发了逝者家属与冰柜租借方的纠纷。

这起因风俗习惯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近日由上海市金山区法院调解成功,租借方最终赔偿逝者家属1万元。

遗体腐烂严重,致不能在殡仪馆举行追悼会

2016年9月8日清晨,王先生86岁的老父亲在家中安详过世。按照当地风俗,遗体需要在家摆放3天,方便稍远的亲戚、朋友能赶来吊唁,见逝者最后一面。

由于正值夏天,天气炎热,为方便摆放,家属们决定租用冰柜来保存老人的遗体。当天上午,王先生的姐夫沈先生来到镇上的一家寿衣店租了一个冰柜,租期为3天。

寿衣店老板陈女士还记得,当时沈先生到她那来借冰柜,说是要存放老丈人的遗体,陈女士就以450元的价格借给他一个长约200厘米,宽约80厘米的长方形冰柜。这个冰柜是陈女士七八年前购买,专门用来借给他人存放遗体的。

之后,冰柜运抵王先生的家中,并开始使用。不久,寿衣店老板陈女士也来到王家对冰柜进行调试,家属和亲戚朋友也开始吊唁。

然而,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王先生的家人闻到了阵阵恶臭味,且臭味越来越重。

一家人寻找气味来源,发现这股腐败味道的源头竟来自租用的冰柜。于是,王先生马上叫来了陈女士。陈女士闻讯赶去,还请了维修人员对冰柜进行检查。然而结论是,冰柜没什么问题,维修人员和陈女士也就离开了。王先生他们继续使用冰柜。

9月9日傍晚,王先生的家人发现,盖在老人遗体面部的毛巾已经出现了血渍,冰柜下方也有血水滴出。他们再次认为冰柜有问题。由于9月10日,他们就要将老人的遗体运到殡仪馆火化,不愿再生枝节的家人们决定就这样将就一个晚上。

就这样挨到了9月10日早上,王先生和家人们准备运遗体时发现遗体已经腐烂得很厉害,无法从冰柜中移出运往殡仪馆,他们只能将冰柜一起运到殡仪馆。

到了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现臭味很重,遗体已经腐烂严重。为防止疾病传染等意外发生,殡仪馆出具证明,明确王先生他们不能在殡仪馆举行追悼会。

据王先生说,陈女士当天也跟着一起到了殡仪馆,目睹了一切,并向他们就冰柜问题进行了道歉。同时,当天下午,王先生和家人约陈女士商谈赔偿事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于是,王家向公安派出所报案。

王家报案时认为,陈女士没有及时检查出冰柜存在的问题,导致遗体腐烂,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为此,家属要求陈女士赔偿3万—5万元。

陈女士在派出所接受谈话时则辩称冰柜并没有损坏,不愿赔偿。

法院:死者人格利益受侵害,家属可请求民事保护

因为对赔偿问题一直僵持不下,王先生等4人将陈女士告上法院。去年11月,上海金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王先生等人诉称,由于陈女士的冰柜问题导致老人尸体腐烂,面目全非,家人不能告别遗体,不能开追悼会。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陈女士则辩称,不同意王先生等人的诉请。陈女士一方提出,本案属于侵权法律关系,王先生等人应当证明侵权事实存在,以及是因为陈女士的冰柜质量与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但现在王先生等人并没有举证上述两项。

同时陈女士认为,尸体是否腐烂、腐烂的原因和冰柜有无质量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尸体腐烂的原因与气温、死者的体格、生前是否患病等都有关系。出借冰柜的时候,双方都已经确认冰柜没有质量问题。当天,陈女士也去查看过一次冰柜,王先生等人没有提出调换冰柜等要求,可见王先生等人当时确认冰柜是制冷的。至于冰柜是否有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个月后,上海金山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继续进行举证质证,并根据王先生等人的申请,传唤李先生、陈先生出庭作证。

证人李先生和陈先生都是为逝者进行遗容整理、安葬的殡葬行业从业者,他们在法庭上都证明,逝者刚去世时,身上并没有味道。冰柜刚开始也运转,并且的确是制冷的。但之后放进冰柜的尸体便出现了流血水、腐烂的情况。冰柜外表并看不出温度,也不知道到底什么原因造成尸体腐烂。

王先生等人提出,两位证人都是从事殡葬行业者,他们多次提出如果冰柜没问题的话,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王先生等人认为,导致尸体腐烂的原因可能是冰柜的冰封有问题,因此要求赔偿。

对此陈女士认为,两位证人证言仅仅可以证明尸体有腐烂,但冰柜是正常的,难以证明尸体腐烂与冰柜质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陈女士认为,王先生等人提供的证据薄弱,不能从冰柜正常使用、尸体就不会腐烂进行反推。

由于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王先生等人和陈女士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女士一次性赔偿王先生等人1万元。

审理此案的金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夷赟表示,在公民死亡之后,其人格利益并不因死亡而消灭。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在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责任方式下,也应该适用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往往也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所以此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死者人格利益损害的补偿,也是对其近亲属精神利益损害的一种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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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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